[摘要] 在交易时虚假承诺,以具备价格优势的房源做诱饵,宣称能通过“关系”帮助购房者办理贷款。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8月底以来,全国超过9个省区发生以吴秉麟为法人代表的“兴麟系”房产中介公司突然关闭事件。与此同时,各地公安部门不断接到大量购房者报案,称购房款被骗,初步统计涉及金额超过2亿元。最近两周时间,我们《天天315》节目也陆续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在辽宁沈阳、河北承德、内蒙古包头等地,黑中介出没,一房多卖,或者收取首付款然后人间蒸发的事件屡屡出现。
房产中介为何从遍地开花到一夜蒸发?实施了哪些骗术?购房者被“黑中介”侵吞的资金还能不能追回?消费者找中介购房的过程中,有哪些该注意的问题?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婕对此解读。
经济之声: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款的交易资金应该交哪里?中介公司有没有权力要求购房者交首付款呢?
罗婕:从法律上来讲,对房款资金一定要交到中介,是没有一个强制性规定的。其实从交易安全的角度,买卖双方之间资金的交易恰恰相反是最安全的。从行业的内部规范对于这个事件的影响,但实际上在具体的操作中,很多东西消费者是可以直接预见到它的风险的。
首先,中介毕竟仅仅是一个居间的服务。当把大笔的款项交到他这里的时候,有没有想过他的风险控制在哪里?从法律上,法律上不是说没有规定,而是有规定的,相应的中介代收这样的款项。中介是要开一个银行交易的资金专管的账户,而这个账户里的钱是要付款方和中介方,经纪机构双方签字这个款项才能够进行划转的。既然有这样一个保障性的东西在这里,为何中介没有去做,而且为何消费者也没有意识到这些问题。
那这个即使法律规定得再全面,还有一个人为的操作和执行的问题,而这个事件之所以能够发生这种大额款项的卷跑潜逃事件的话,也跟消费者在一些事情上没有基本的甄别能力还是有一定关联的。因为我们不能期望这个行业中介协会能够一时间就变得规范起来,相应的法律制度也很规范,我们知道能期望在现有的法律规范制度上,如何把这些规范制度落实以及消费者有没有一个最基本的甄别能力,我觉得这可以算是一个问题的另外一个原因。
经济之声:回到我们二手房兴麟房产问题上了,无数的投诉者都在问我们,我的钱能不能拿回来?罗律师,你觉得这个钱有没有可能拿回来?哪怕拿回来70%?50%?
罗婕:因为这个能不能拿回来不在于百分之多少,而是在于公司现在还有没有其他的固定资产,甚至在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能够在这个过程中截获或者追回多少钱,如果所剩无几的话,那么拿回来的可能性,我认为还是非常小的。
包华:经济公司其实是一个轻资产的公司,它自己没有更多的资产这是第一个方面。第二个就是经济公司截获资产的方式,它其实就是高价进,低价出,然后长收短支,也就是说进来的房子有可能是300万,我卖出去可能是290万,帐面亏10万块,但是为什么经济公司会怎么做,我是一个性收进来290万,给对方的时候我会分期给,用这样分期的方式把资金截获在我自己的账户中,包括我们的租金,我3千块钱租进来,2900块钱租出去,但是我一次性进来的是一年的房租,我支的时候是1个月一支,在这种情况下它会有一段时间,资金全放在自己账户上,这个资金如果不能够保持或者升值的话,就会出现资金链断裂,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但是如果说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的话,这个项目一定是入不敷出的项目,它一定会赔钱,所以我们到现在看到的很多很多,从当年的坚石到后来我看到其他的中介公司,没有任何一个购房人,业主或出租人能够全额收回保障的,没有一个是这样的,就是因为他本身的操作方法不合法,现在公安可能认为他合同诈骗是有道理的。
背景资料:
骗术一:在形式上大力包装,制造“规模大”“实力强”的假象。呼和浩特市一位购房者说,他之所以选择兴麟房产,就是感觉这家公司实力雄厚,不仅在很多房产交易网站有企业信息,街面上也随处可见其门店。而兴麟房产的工作人员也经常强调,“我们这么大的公司,怎么可能出问题”。
骗术二:在交易时虚假承诺,以具备价格优势的房源做诱饵,宣称能通过“关系”帮助购房者办理贷款。无论是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还是回迁房,无论有没有房产证,都能通过兴麟房产交易。
西安市一位刚从兴麟房产辞职的店长说,明知有些房子办不了按揭贷款,但公司的领导会教唆员工说“骗人嘛,长这么大不会骗人吗”。该公司对这种单子有额外奖励,鼓励员工欺骗购房者。
骗术三:在办不了手续时就靠“拖”。多地受骗者反映了同样的问题,兴麟房产收取首付款后,往往会以正在做贷款、银行下班了、公司领导不在等种种理由故意拖时间,等到交易彻底没戏了,购房者为追回首付款还需要耗费半年、一年甚至更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