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手市场成交活跃,买卖双方在市场交投活跃时也要沉住气,多方了解交易风险,避免被人“下套”。
小王帮业主赎契被“忽悠”,张先生私下交易被买家“骗房”,小罗对条款不谨慎多交了几点佣金……二手市场成交活跃,买家急入市唯恐楼价上涨,卖家见行情好愿意套现,却往往被一时疏忽所害,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市场人士建议买卖双方在市场交投活跃时也要沉住气,多方了解交易风险,避免被人“下套”。
案例一:买家帮业主垫资赎契后业主“走佬”
买家小王今年3月看中了位于番禺大石的一套二居室,售价120万元,但还有30万贷款没有还清,无法过户。因此,业主李先生要求小王帮忙垫资还贷。小王很快就支付了30万用于赎契。然而不久小王就联系不上李先生了。小王恍然大悟,原来业主卷钱走人了!小王将李先生告上法院,法院也判李先生应归还30万赎契费用及支付相关损失费,但李先生不知所终,还款日期遥遥无期。
专家意见:
“买家帮业主赎契是二手房交易中最普遍的风险之一。” 搜房网二手房集团广州总经理谢淦解释,一种风险是买家给了赎契的钱,但业主拿到钱后不去赎契,直接卷钱走人,导致买家损失了几十万。另一种风险是,房子赎了出来,业主却不肯卖了。这两种情况都造成买家资金的受损。他建议,如果买家被要求垫资赎契,买卖双方议定要签订详细的赎契合同,合同中注明“买方出资赎契后,因卖方原因导致无法交易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属于卖方违约,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等额于总楼价20%的违约金”。
案例二:私下交易 过户后尾款“飞了”
卖家张先生最近想以“卖一买一”的形式换购一套改善型住房,考虑到买卖双方私下交易不用支付中介费,张先生经朋友的朋友介绍,认识了买家陈小姐。陈小姐对张先生的房子非常满意,双方很快就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完成了过户手续。但是,当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陈小姐的名字后,张先生却联系不上陈小姐了,而且连房子的50万元尾款也没有收到。张先生突然意识到自己上当了,但是由于没有进行网签和三方合同,无处申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