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调查:小心房屋中介有猫腻
春节刚过,大量务工人员纷纷返城,不少人通过中介公司来了解二手房买卖以及租赁等相关信息。晋中市工商局榆次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由于缺乏专业知识,不熟悉交易程序和规则,消费者容易掉进陷阱,应注意以下五点:
定金锁定交易,反悔即侵吞。一旦确定买方有买房租房意向,中介立即要求支付“意向金”等,试图预先把部分佣金收入囊中,进而锁定交易;并制定对己有利的约定,以避免交易过程中受双方反悔、串通、被同行抢客等不利因素影响导致交易中止,自己分文无收的情况。
隐瞒瑕疵,误导消费者。中介提供的信息不实有两个原因:业主没有如实告知中介,或者业主如实告诉了中介,但中介故意隐瞒,比如房龄、抵押、缺陷、配套等。购房租房者往往签了合同后才知道存在这些不利因素,此时中介往往以“扣定金”来威胁,迫使客户继续交易。
虚假承诺,诱使交易。为促成交易,中介信口开河,做出迎合买卖双方交易意向的虚假承诺,消费者往往缺乏有效的书面证据导致不能依法维权。
霸王条款。中介强加买卖双方履约和违约责任,回避自身违约责任,预设收费陷阱,比如“因买方资料不实导致交易失败没收定金”等条款。
违规“变通”操作。为使双方满足房产交易条件,中介违法违规代办社保、完税等虚假证明,并趁机收取价格不菲的代办费。
(记者 杨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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