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维权难 积极执法“最给力”

2013-03-13 11:51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一年一度的3·15又到了,维权话题再次成为热点。与往年相比,近些年以网购为首的新维权现象尤为引人关注。为啥网购容易出现问题?如何才能防范网购被骗?近日,东方今报平漯新闻周刊记者就此走访了相关专家、学者及法律界人士,试图找到答案。

  □东方今报记者 巫晓 郝同盟 实习生 田园

  网购被欺骗成维权新热点

  “与过去几年相比,如今百姓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了,原来更多的人选择‘吃哑巴亏’,现在哪怕是一毛钱,大家也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好现象。”平顶山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主任沈新春告诉记者,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增强之后,就意味着原来一些赤裸裸的“欺行霸市”、“店大欺客”等现象明显少了,但这并不代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数量少了,更多的不法商家会选择更精明的侵权手段,这就增加了执法部门的执法难度。

  那么,这些年都出现了哪些维权新问题?这些问题执法时难在何处?

  “网络购物遇到欺骗时,消费者维权难是近几年出现的一个很大的新问题,这让执法部门也很头疼。网上购物是一个虚拟平台,消费者和商家互不照面,谁也不知道自己面对的是一个什么人,加上网上购物大部分还都是异地购物,又增加了执法部门的难度。”据沈新春介绍,国家工商总局在2010年曾经出台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但是这只是对网络商品一个笼统的介绍,在实际操作中,意义并不是很大。

  同样的问题,漯河市消协秘书长陈建平也颇有感触。据了解,2012年,漯河市消协接到多起网购收到物品与宣传不符、功能欠缺、残次品、收钱不发货、没有相关发票或凭证、不负责售后服务、退换困难等消费者维权的投诉案件。

  陈建平介绍说,网络购物由于其交易方式的特殊性以及监管困难,导致消费者的投诉数量在最近两年日渐增多。“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出台专门规范电子商务和网上购物的法律法规。准入、自律和监管机制缺失是导致售假和行骗行为容易发生的主要原因。”陈建平说,目前网络购物调查取证困难,投诉难以解决。最好的方法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坚持理性消费,交易时保留交易信息记录,提高警惕心理。

  “积极执法”才能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

  那么,新形势下该如何维权?记者就此采访了平顶山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李玉良。他认为,新形势下的维权的确有难度,比如,网购就是一个新生事物,但已经渗透到了百姓的生活中。网购之所以经常发生问题,是因为它的犯罪成本太低,建立一个网页即可,而且不容易被发现。相关执法部门也存在着执法不力、消极执法等问题,更有一部分执法人员还是保持着“被动应对”而不是“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

  “其实新问题也经不起研究。网购虽然存在着异地性的特征,执法起来比较难,但是执法难并不是执不了法,加强与异地执法部门的沟通互动,建立迅速反应机制,完全有可能实现在异地也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李玉良表示,关于如何解决网购维权难题,不是一个部门能解决的,需要各方面的努力。首先,大的电子商务平台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建立补偿机制,如果消费者上当受骗,他们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其次,全国各地的执法部门应尽快形成互动机制。随着网络的发展,异地犯罪会越来越普遍,执法部门要随时做好异地执法的准备。最后,消费者在网购时,要尽量选择大的、信誉度比较高的电子商务平台。

  完善立法加强政府干预是关键

  陈建平称,在漯河消协替消费者维权的过程中,遇到多起网购维权但在法律上找不到依据的投诉案件。陈建平表示,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立法对消费者权益的推动、保护和规范作用,实现政府、企业、消费者的法律角色定位。

  陈建平坦言,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有很多不健全的地方,对新兴、新生的消费方式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而消协不像其他的行政职能部门有硬性的执法手段,所以还希望政府职能部门通过加强干预,为消费者维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其实,加强对消费者的事前教育和引导,避免进入消费误区、落入消费陷阱,比事后维权更重要,下一步我们会进一步加强商品调查,积极做好消费警示工作,开展指标评价体系,建立商家社会信用评级制度,帮助消费者行使知情权和选择权。”陈建平说。

  那么,一旦遇到了网购侵权,到底该如何维权?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李瑞丽律师称,网上购物遇到比较多的欺骗现象是“网上卡单”,这种情况基本上是由于市民轻信淘宝网客服留言和自己的疏忽大意造成的。这时,消费者应首先与网商进行沟通、核对事实,如果确实被骗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其他机关投诉网商网站,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瑞丽表示,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规范电子购物方面的法律,而现有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主要规范的是一些常态化的购物行为,并且制定的时间比较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均是1993年制定的),对于目前网购出现的新情况,这些法律还不能够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亟待针对目前网购出现的新问题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权益,或者针对电子购物出台专门的法律,规范网购行为。

责编:李文丽
0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

频道推荐

专题推荐

三月不减肥 四月徒伤悲

三月不减肥 四月徒伤悲

进入3月份了,天气也渐渐回暖,厚厚的棉衣已经不能...

春季养生全攻略

春季养生全攻略

一年之计在于春,春季是一个很好的养生季节,来和小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