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王先生反映,他与朋友在大上海二楼的某家饭店就餐,消费了468元,饭店称刷某银行信用卡结账可打对折,只需付款234元。在王先生刷卡后要求收银员开具发票时,收银员表示对折消费不好开发票,称是店里的规定。王先生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合理,发票是他在这家店吃饭的消费凭证,商家有义务提供发票。
昨天上午,记者赶到了王先生所说的那家饭店,店内收银台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周一晚上店内确实有刷信用卡消费打对折的活动,对于开发票一事,店内对折消费以及团购是不开发票的,其他消费可开发票。“店里税收定额是5万元,团购和对折消费都开票的话会超额。”该工作人员解释。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郑州市地税稽查局的一位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无论打折还是不打折,只要消费者在店内消费了,都应该开具发票,店家不能因为不盈利或担心超过定额税就不给顾客开发票。“超过每月的定额税是要缴纳一定比例税费的,为了不多缴税而不开发票,这就成了一种偷税行为,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向税务部门举报。”工作人员说,如果市民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可拨打12366进行举报。(实习记者 文灏 通讯员 杜志刚 樊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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