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可燃放

2012-12-29 07:41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可燃放

  制图 谢景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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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蛇年春节还有一个多月就要来临,日子越来越近,耳边仿佛已经听到爆竹声。不过,还是那句老话,要玩得高兴,也要保证安全。昨日,记者从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郑州市2013年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工作已全面展开。市安监局公布了2013年零售网点的设置措施以及烟花爆竹燃放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3年郑州市区允许零售烟花爆竹的时间是:2013年2月6日(农历腊月二十六)至2013年2月25日(农历正月十六),其他时间禁止零售。允许燃放的时间是:2013年2月9日(农历除夕)至2月10日(正月初一);2月11日(正月初二)至2月25日(正月十六)每日的7点至24点。

  【零售】

  零售网点布设及许可证的发放由各县(市)区安监局负责,各县(市)区根据本行政区乡(镇)分布、人口总量、密集度等实际情况,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烟花爆竹零售布设方案,合理布设零售网点。原则上一个社区或一个行政村设一个零售网点,郑州市城建区不超过630家。如发现零售网点违规经营、违章操作和超量储存的,将依法查处,直至吊销许可证照。零售的商户,可到所在县(市)区安监部门申请许可证。

  【品种】

  在市区允许销售、燃放的品种是:C、D级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包括:一是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二是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三是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

  【禁放】

  严禁燃放地点包括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医院、敬老院、疗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等交通枢纽地区;输变电设施;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打击】

  对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市安监局负责人表示将采取与其他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制度等措施。对郑州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窝点,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严惩,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见习记者 刘学增 通讯员 王林强)

责编: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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