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购物,经常会碰到购物获赠品的促销活动。记者调查发现,超市赠品质量堪忧。
记者走访郑州多家超市发现,“买一送一”、“有奖销售”等赠送活动随处可见。细心的消费者会发现,超市赠品多为临近过期食品或没有生产标识的“三无产品”:(出录音)
“之前在超市我买了一包泡面,送了一个塑料杯子,拿回家之后用的时候,发现杯子是漏的。”
针对赠品的质量问题,超市往往拒绝承担责任:(出录音)
“这个东西是赠品,你其实没有花钱,不调不退,这个东西。”
对于超市的态度,消费者表示难以接受:(出录音)
“我觉得虽然是赠品,但是我是花了钱买你东西你才送的,也等于说这赠品我也是花了钱买的,为什么出了问题你不负责任?”
河南国是律师事务所的田社贤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是赠品,经营者也应当提供合格产品。赠品的法律性质并不是赠与,而是购买,商家应当对产品质量负责:(出录音)
“第一这个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标准,比如说生产日期这一块,第二无论是赠品还是非赠品,生产标识生产厂家这都是国家《产品质量法》明确要求规定的。作为消费者还要及时保存相关的购买凭证,为日后维权打好基础。”(河南台记者贺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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