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应该享受和常住居民同样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8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居民意见。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针对新规解释说,新起草的《规定》最大的特点是侧重于便民、服务,比如,其中第7条明确规定,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免费出具婚育证明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此外,新规还删除了未办理婚育证明罚款的条款,增加“成年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可以代办”等便民规定,确定全省流动人口可以享受到与当地户籍人口同样的计生服务,如免费参加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知识、优生优育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其目的就是引导形成“办理婚育证明即可享受更多社会公共服务”的社会氛围,推动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序开展。
如果您对此规定有话要说,可以在9月4日之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发表意见和建议: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站;发送电子邮件至xzfgc@126.com;传真至0371-69699068,或者通过信函邮寄至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 (记者杨 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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