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郑州市启动试点实施。我省同时出台了与之配套的《河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办法》,对试点市改革工作进行细化,现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将统一办理职称过渡手续。
针对现行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与教师队伍建设不相适应的问题,按照中央部署,我省在郑州(含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焦作、许昌三市的中小学领域开展职称改革试点,通过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体系,并将最高职务等级设置到正高级。
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原来的职称怎么办?我省《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办法》规定,这部分人员按照现聘任的中小学教师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和聘任手续。对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保留原任职资格,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新的岗位聘用程序择优聘用。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三个试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10月底前全面完成。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改革试点于今年12月结束,待试点改革经验成熟后,将在全省推开。(记者李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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