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再次调整

2012-08-13 07:14 来源:郑州日报

  郑州日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郑州市城镇职工及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除退休职工无需缴费外,在岗参保职工一年最少要交426.49元。

  按照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其中,参保职工个人医保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个人实际工资总额为基准,若高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则最高缴费基数按不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上限;若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则最低缴费基数按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下限。

  由于郑州市2011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541元,依据这一标准,今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全市职工医保参保职工个人一年最多需缴费2132.46元,最少应缴费426.49元。市医保中心表示,新的缴费标准实施后,每个月划入参保职工个人医保账户的基金数额也将按比例增多。(记者 王红)

责编:周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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