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建成区继续开展无燃煤区建设工作,计划于11月底前建设无燃煤区11.26平方公里。
据了解,《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无燃煤区建设标准是:在划定的区域内,禁止使用、销售煤等高污染燃料;所有燃煤锅(窑)炉(含燃煤茶炉、炉灶)全部拆除或改造为使用清洁能源;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
市内各区无燃煤区计划建设情况如下:
金水区建设面积:1.5平方公里,建设范围:经三路以东——北环路以南——中州大道以西——晨旭路以北。
管城区建设面积:2.0平方公里,建设范围:航海东路——城东南路——紫荆山南路——长江路——中州大道——七里河——芦邢庄小路——航海东路。
中原区建设面积:1.5平方公里,建设范围:桐柏路以东——伊河路以南——工人路以西——汝河路以北。
二七区建设面积:1.6平方公里,建设范围:碧云路以东——红云路以南——连云路以西——长江东路以北。
惠济区建设面积:1.5平方公里,建设范围:清华园路以东——大河路以南——东风渠以西——开元路以北。
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面积:1.51平方公里,建设范围:雪松路以东——莲花街以南——瑞达路以西——翠竹街以北。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面积:1.65平方公里,建设范围:第八大街以东——经北六路——经北四路以南——107国道以西——航海东路——经北二路以北。
有关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对建设无燃煤区如有问题和建议,可拨打环保热线12369咨询。(记者 黄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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