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讯 (记者屈 芳)以后我省所有幼儿园都要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幼儿园的卫生保健人员必须先持证再上岗;新设幼儿园招生前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卫生评价……记者5月31日获悉,由省卫生厅、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河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已于日前出台,其中有不少“新政”。
卫生室应符合基本医疗标准
根据要求,我省所有托幼机构都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其中,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没有条件设立卫生室的必须设立保健室。保健室面积至少12平方米以上,有观察床、桌椅、药品柜、资料柜等设施,有儿童杠杆式体重秤、国际标准视力表和消毒压舌板、体温计、手电筒等体检用品,以及消毒液、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实施细则规定,接收150名以上儿童的托幼机构应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每增加150名儿童要增加一名卫生保健人员。150人以下的需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卫生保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幼儿园卫生室的工作由医师和护士承担,需持有相应的医师或护士执业证书。保健室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培训,有一定相关技能。
除了有执业证书,在我省幼儿园工作的医师、护士和保健员,上岗前要接受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取得《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技术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从事卫生保健工作,以后每3年由发证机构进行复核。
此外,所有幼儿园工作人员上岗前还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平时,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包括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知识,并在日常工作中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具体指导。
新设幼儿园必须通过卫生评价
根据规定,我省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河南省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相关专家,按照卫生部统一制定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表》,对新设立的托幼机构进行检查评估。评价合格者颁发《河南省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后才能招生。
《河南省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有效期3年,期满后应重新进行卫生保健评估。
此外,记者了解到,实施细则对儿童入托的健康检查要求也重新作了严格规范。首先,儿童入托前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其次,制定了统一的“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对儿童入园前应该体检哪些内容和项目,第一次有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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