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立法禁按成绩给学生排名次

2012-05-29 07:40 来源:郑州日报

  郑州日报讯(记者 李娜)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儿童年满6岁应入学

  孩子应该几岁上学?我省拟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都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入学年龄可推迟到七周岁。

  我省拟明确提出: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公办学校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和人数,并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接收学生,不得跨学区、区域组织招生。

  不许设重点学校重点班

  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同时,将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推行小班化教学。

  为方便农村学生就读,我省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偏远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禁按成绩给学生排名次

  学校应当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合理科学安排学生的课业,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学校将不得随意调整课程或者增加、减少课时,不得占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上课,不得按照考试成绩公布学生排名,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不得以升学率对学校排名

  我省明确提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学校或者教师下达升学指标或者规定考试成绩提高幅度,不得以升学率对学校进行排名,不得将学生学科考试成绩、升学情况作为评价或者考核学校、教师和学生的主要标准。

  如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违反这些规定,将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种方式提建议

  省政府法制办昨日表示,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6月15日前,对该征求意见稿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站,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河南省法规规章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发送电子邮件至:xzfgc@126.com;书面意见传真至0371—69699068;通过信函邮寄至: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

责编:周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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