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3月计提工资4月发何时申报缴纳个税?个税各税目间是否可互相抵免税款?28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近一段时间纳税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统一解答。
有纳税咨询提出,3月计提工资在4月发放,应该在哪个月申报缴纳个税?
纳税服务司介绍,按照现行个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个税在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所以4月发的工资,应在5月申报缴纳个税。
个税不同各税目之间如果有亏损,是否可以抵免有收入的税款?或者一个税目内是否可以抵免?纳税服务司介绍,我国现行个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分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适用不同的减除费用和税率,分别计征个税。由于在分类所得税制下,每一类所得都要单独征税,因此,不同的所得项目之间不得互相抵免,同一所得项目下不同所得也不可互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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