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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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精神病史不能当幼教
日前,卫生部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说明,乙肝携带者也被获准从事幼托工作。
新规要求,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按照现有传染病防治法要求,新规删去体检中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应调离工作”的规定,乙肝携带者今后也可从事幼托工作。但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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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
据悉,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性接触3种途径传播,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也就是说,握手、拥抱、共用餐具等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传播或感染乙肝病毒。根据目前掌握的医学文献资料,国内外尚没有因日常工作学习、生活接触而感染乙肝病毒的确诊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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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
不能留长指甲
新《规范》要求幼托工作人员“不留长指甲”。
在“一日生活安排”部分特别强调了儿童户外活动时间,提出在正常情况下,全日制儿童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并对儿童进餐和午睡等主要生活环节明确时间要求。 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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