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讯 昨日,从省人社厅传来消息,我省将分四大类对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
按规定,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至1200元;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至10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市(厅)级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8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他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700元。
据悉,新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所需经费由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按原渠道解决,增发金额将及时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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