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为历史遗留问题,目前郑州市还有一批“无房产证老房”。3月10日上午,郑州市房管局在绿城广场举办《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宣传活动,同时提醒九类问题房屋户主在今年6月30日前持相关资料向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提出申请。如有问题,可拨打67889283、67889285进行咨询。
郑州市房管局副局长、登记发证中心主任李武建介绍说,因历史遗留问题,一些老房子迟迟拿不到房产证,为此,2009年郑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的补充意见》,对2004年4月1日(即《郑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开始实施之日)前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产权无争议的九类房屋给予办理房产证。
这九类房屋分别是:部分单位通过市场购买、拆迁安置方式获得房屋,在转让房屋时无国有土地使用证;单位团购开发企业的商品房未办理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又将房屋出售给个人,现单位不存在的房屋;对分成界定不清的联建房屋;2004年4月1日前国有企业出售给个人但当时未办房产证的房屋;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的房屋;开发商不存在,购房人未交清购房款影响办证的房屋;因部分开发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房屋;未办房屋质量验收和备案手续的房屋;开发商已不存在,原合同上房屋坐落不清或与实际不符的房屋。“但在郑州市市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不在解决范畴内,小产权房就不属于此类。”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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