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报:军人应规范言行不给别有用心之人以口实

2012-10-11 07:49 来源:解放军报

  今年党和国家大事多,对确保部队安全稳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因此,部队各级应当注重强化“三种意识”,严密防范和妥善处理涉军敏感问题。

  强化政治意识,增强大局观念。只有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坚持依法处理军地互涉问题,才能从全局上和法律上认识和解决矛盾问题。各级应当充分认清涉军敏感问题的危害性、严重性和复杂性,深入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可能诱发问题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做到未雨绸缪。一旦发生军地互涉案件,应当及时请示报告,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和上级指示要求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防止因处置不当,由一般矛盾演变为敏感问题,切实把危害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强化协作意识,加强军地配合。应当认识到,只有围绕“坚决控制事态、保持部队和社会稳定、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的目标,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注重加强军地协作,才能更好地妥善处理涉军敏感问题。实践中,需要不断建立完善军地协作机制,定期分析形势,互通信息,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应当建立顺畅的沟通联系渠道,确保问题发生后军地之间信息渠道畅通,军地领导和职能部门能够迅速到达现场,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强化媒体意识,加强舆论引导。当前,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宣传媒介高度发达,特别是网络的迅猛发展,大大拓展了新闻的传播速度、广度和深度。因此,部队各级领导机关应当增强媒体意识,及时公布权威信息,注重加强舆论引导,防范别有用心的人恶意炒作涉军敏感信息。通过加强教育引导,使广大官兵充分认清大众信息传媒手段在现代信息社会中的巨大影响力,确立自觉接受媒体监督的意识,真正认识到在当今传媒高度发达的环境中,每一名军人的言行举止时刻受到社会关注,一举一动都直接关系到我军的形象和声誉,因此必须严格自律,依据法规制度规范言行,不给别有用心的人以口实。各级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当提高加强舆论引导的能力素质,认真学习掌握新闻宣传的相关规定,加强与地方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和网络管理系统的密切联系,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让公众了解事实真相,防止不实报道和恶意炒作,在确保正确舆论导向上争取主动,积极维护我军良好形象。

  (作者系广州军区某炮兵旅政治委员)

责编:蒋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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