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利比亚受损严重 索赔缺乏法律救济途径

2012-03-13 12:03 来源:法制日报

  日前,我国商务部长在“两会”期间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国在利比亚的经济损失涉及100多亿美元的工程项目,商务部在今年2月4日组织了工作组到利比亚考察当地的具体情况。然而,中国公司何时能重返利比亚?这100多亿美元的工程项目里,中方究竟损失了多少?哪些可以获得补偿或者赔偿?这些问题仍不确定。

  在利比亚乱局中,对于联合国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来说,中国损失较为惨重。法国和英国曾经积极帮助反对派推翻卡扎菲政权,现在反对派掌权当然要“投桃报李”。美国自“洛克比空难”之后就对卡扎菲政权实施严厉的经济制裁,所以美国经济与利比亚的联系并不密切,谈不上有什么经济损失。俄罗斯虽然在利比亚损失了战略利益,但作为能源出口国却受益于能源价格上涨。尽管如此,俄罗斯仍然后悔没有在安理会对利比亚动武的第1973号(2011)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中国和俄罗斯一样,对第1973号决议投的是弃权票。然而,中国的损失是硬性的,现在还不清楚能挽回多少。

  缺乏法律救济途径

  面对如此巨额的损失,更为紧迫的是,中国企业缺乏挽回损失和寻求救济的工具。这100多亿美元的工程项目如果不是中国投资或全部中国投资,那就是万幸,因为中国和利比亚之间根本不存在双边投资保护协议。

  除此之外,中国只能在国际贸易的范畴里寻求解决的办法。国际贸易,不管是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都以合同为前提。然而,各国的合同法中一般都会包括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的例外规则。在这两种情形下不履行合同约定不能认定为违约。而利比亚的情势完全符合这种情况。因此,承建项目的中国公司即使有完备的合同也无法向当地法院主张权利。不仅如此,就是对这些工程项目进行保险的公司,中国公司也无法主张这种权利。不幸的是,在许多情况下,中国自己的国有保险公司对这些项目进行了保险。所以,损失一旦坐实就要百分之百地由中国承担。如此看来,情况十分不乐观。

  中国企业只有一条路可以走,即依靠中国政府去和利比亚现任政府谈判。但是,中国是联合国五常中最后一个承认利比亚“过渡委员会”的国家,即使利比亚“过渡委”像其所承诺的那样遵守双方此前签署的各项条约和协议,一般情况下,这些条约和协议并不包括具体的工程合作项目协议。

  前车之鉴稳妥防范

  对于中国的企业来说,从利比亚的经验中吸取的教训就是要具备风险管理的意识,建立风险管理分级制度,针对不同的风险级别采取不同的风险管理措施。

责编: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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