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被关养了18年的巨蟒,和其主人形成了良好的关系,然而当主人要将其放生时,巨蟒却因失去了野性,无法生存,只能被送到西双版纳州热带野生动物园暂时收容救助。
收养受伤小蟒蛇
5月3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龙镇曼金湾村村民金晶电话联系了景洪市森林公安局,要求向森林公安移交一条饲养了18年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蟒蛇。
接报后,景洪市森林公安局立即联系了景洪市野生动物保护站、野生动物园的专家和民警一起赶到金晶家。当天下午,5个男子的合力将这条巨蟒从水池中捞出并带到西双版纳州热带动物园暂时收容。
据金先生介绍,1999年3月他到中缅边界的打洛游玩,在一餐厅看见餐厅老板以8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一个缅甸边民购买了一条身长70厘米、体重只有2斤7两并且尾巴受伤的小蟒蛇。由于担心小蟒蛇被餐厅宰杀,金晶以150元将蟒蛇买下带回家中,为它建盖了水池,购买兔子、活鸡活鸭喂食蟒蛇。
只要一叫名字,它就从水池中爬出
经过3年多的精心喂养,小蟒蛇受伤的尾巴逐渐恢复。为了照料小蟒蛇,金晶还让退休的父亲专门饲养了兔子、鸡鸭,并为这条小公蟒分别取了一个好听的傣族名字岩香和汉族名字花花,只要一叫它的名字,它就从水池中爬出。
这一养就是18年,小家伙也从当初的2斤7两长到现在的体重67斤、身长4米的大伙子。
今年4月傣历新年期间,金先生一家看到景洪市森林公安局发放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资料,得知巨蟒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后,决定放生巨蟒并请森林公安帮忙。
由于人工饲养时间太长,巨蟒巳丧失了野生捕食能力。在听取野生动物专家的意见后,景洪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将巨蟒带到西双版纳州野生动物园暂时寄养。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提示,未经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驯养、饲养野生动物;如果出现救助野生动物后无法放归自然的情况,应与当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联系,交由对方处理。
记者 魏文青 通讯员 常宗波 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