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儿戏”,许昌市民张某对这句话有着“多么痛的领悟”。他参与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并竞拍成功后,又反悔不想要所拍房屋。3月16日,他所交的14万元保证金已被法院没收不再退还。
2016年2月,张某在淘宝网上进入司法拍卖页面,浏览许昌市魏都区法院网络拍卖内容,经比较,张某在该院所发布的网拍信息上相中许昌市区某高档小区的一套别墅。根据该院所发布公告要求,张某通过网络转账向法院缴纳14万元保证金取得竞拍资格。
拍卖当天,张某与其他几名竞拍者参与竞拍,张某以180万元拍得该别墅。按照法律规定,张某在网上拍得该别墅后,应于10日内到法院缴纳购房款,之后再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可10天过去了,却始终不见张某踪影。期间魏都区法院负责网络拍卖的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张某,要求张某缴纳剩余的166万购房款,但张某却表示不想要该别墅了,且对法官告知其网拍后若悔拍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法律规定置若罔闻。无奈之下,一个月后魏都区法院只能将张某所悔拍的别墅重新拍卖,该房被他人以185万元买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按照此项规定,张某因悔拍,所缴纳的14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记者 杜文育 通讯员 芦萍 徐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