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19岁的中专生陈恒自深圳来京实习,却在首都师范大学(以下简称首师大)一男生宿舍楼离奇坠亡。陈恒父母以首师大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向首师大索赔65万余元。昨日下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首师大辩称陈恒并非该校学生,学校不应赔偿。
家属:校方未尽安全义务
陈恒父亲诉称,陈恒原为深圳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读机电一体化专业,原本今年6月读完中专毕业。今年5月4日下午,陈恒在首师大一男生公寓A楼东侧单元门口坠亡。
原告认为陈恒是在校园内部坠亡,首师大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进入宿舍楼的刷卡机没运行,6楼至7楼的楼梯间没有安全标识,案发窗户未设安全防范措施,”原告律师举证称,该楼道另一侧女生宿舍的窗户就是用钉子钉住的,而陈恒攀爬通过的楼道窗户,一方向距楼道地面较低,另外窗户没有防护栏、防护网,楼梯内也没安装监控。”
原告认为首师大应为陈恒的死负责,故诉请法院判令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65万余元。
校方:非本校学生属自杀
首师大律师辩称,陈恒并非该校学生,他是自杀,学校在其跳楼位置发现了一封遗书。
该律师当庭宣读“遗书”。该“遗书”就写在陈恒的“求职简历”背面,内容是警示大家远离毒品:“……只要你吸毒,你会骗任何人,我没有吸毒……我认为吸毒的人是死路一条。”
被告辩称,陈恒坠亡那天是“五四”青年节,“那天下午有3名同学听到了他坠下的声音,并赶紧报了警,警方在楼梯6层处发现了陈恒的背包,里面还装有身份证,且调查后认为不是刑事案件,故终止了调查。”该律师称,陈恒坠亡处的窗户并非落地窗,窗下设置有暖气片,陈恒是自己爬上暖气片并从窗户处跳出去的,窗户是保暖通风设施,故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没有过错。
对此,陈恒父亲并不认可儿子的“遗书”,且经司法鉴定,陈恒也没有吸毒,“陈恒4月22日来北京实习,4月23日起在丰台区环保局做保安,5月1日还上了12个小时的晚班,他说太累,受不了,5月2日离职说出来重新找工作。事发前在楼道内,他还告诉一名经过的同学‘不要吸烟’。”陈恒父亲称,他怀疑陈恒是因为到首师大找工作,才离奇死亡。
但该想法遭到了首师大方面的反驳,“首师大的保安都是在职员工,他还背着背包,一看就是学生,并非来首师大应聘。”
庭上,原被告双方围绕首师大是否该承担安全责任、索赔标准及依据,以及是否对“遗书”进行鉴定等问题进行了激辩。该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