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海海滩上用多国语言设立的安全告示。

大东海海滩上用多国语言设立的安全告示。

 

17日,事发海滩上警示标志林立。

17日,事发海滩上警示标志林立。

 

遇难者家属称,事发时并没有这些钢丝网,也没看到警示标志。

遇难者家属称,事发时并没有这些钢丝网,也没看到警示标志。

  昨天上午,海南三亚大东海“8·15”溺亡案二审在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遇难者家属索赔140多万元。据了解,这是三亚大东海溺亡史上最严重的一次安全事故,也是当地首起因溺亡而走上诉讼途径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自2012年至2015年“8·15”案发,大东海溺亡人数已达28人,大东海也因此被称为“夺名海滩”。

  大东海为何溺亡事故频发?到底应由何方担责?如何才能将公共海滩安全风险降至最低?

  事件

  一家人看海3人溺亡

  2015年8月15日17时许,从四川温江来三亚看海的杨春梅、易勇刚夫妇带着4岁的女儿和79岁的母亲以及时年19岁的外甥鞠易坤、18岁的外甥孙童、14岁的外甥女李兰心一行7人,穿过榆林广场来到大东海海滩。

  全家人都很兴奋。因老人年迈,想在广场台阶上歇歇脚,看到满海滩都是人,杨春梅一行6人沿着海滩向东,走了有三四百米,来到游客相对较少的海滩。易勇刚夫妇带女儿在沙滩上拍照,3个孩子则兴奋地走下水。

  “我拍照片时,看到兰心在拼命地双手划水,就赶紧叫我老公去看看。”杨春梅回忆。

  易勇刚下了水后拉住兰心的手试图向岸上走,但突然就消失了。

  “我大声哭着向游客求救,后来,大东海公司的救生员下水救起了兰心。”回忆事发时的情况,杨春梅仍失声痛哭,丈夫易勇刚抢救无效死亡。当晚10时许,鞠易坤的尸体被打捞上岸;次日,孙童的尸体才被找到。

  庭审

  是否充分提醒成焦点

  事发后,杨春梅等3名溺亡者的家属分别将大东海公司告上法院,直指该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抢救不及时、不得力,并要求该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杨春梅索赔其老公死亡赔偿金等共60万余元,孙童及鞠易坤的父母各索赔40万元。

  大东海公司认为其已尽职,大东海海底有暗坑、逆流,为了防止游客溺水,公司用浮漂隔离出5个安全区域,杨春梅一家没有在安全区域内游泳,而是越过了由当地一军事基地设置的钢丝网护栏,进入了军事禁区。该区域不属于大东海公司管理,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015年11月20日,三亚市城郊法院经审理认为,大东海区域是免费的、全开放式的景区,大东海公司无权制止游客的活动,易勇刚等3人是成年人,无视警示牌进入危险区域发生溺水事故,应该自行担责。最终,三亚市城郊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诉求。

  杨春梅等不服判决,上诉至三亚中院。

  昨天上午9时30分,该案二审在三亚市中院开庭,法院将3案合并审理。

  大东海公司认为,3人溺亡地点不是该公司管辖范围,该海域开放,游客可自由进出大东海。该公司挂出很多条幅、警示牌,已尽提醒义务。该公司未向游客收取任何游泳费用,让公司担责于法无据。事发后,安监部门的调查报告认为,游客自行下海导致溺亡,是意外伤害事故,并非安全生产事故。

  “据媒体报道,从2012年到2015年8·15事件前,该区域有28人溺亡,说明该区域事故高发,提醒警示也要相应提高。但代理人昨天在现场查看,2.8公里的海滩上只有两块提示牌提示有暗流,这恰恰说明警示不够。”

  “你只要走近这个海域,就能听到广播不停地播放‘不要随意下海’,难道这不是警示吗?”大东海公司代理人反驳道。

  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接受调解。杨春梅等上诉方有调解意愿,大东海公司代理人表示其未得到授权,故该案暂时闭庭。

  探访

  多人在危险区域游泳

  前日,大东海一碧万顷。尽管风平浪静,但海滩仍遍插着横幅、铜牌等各式警示牌,上面写着“危险!浪大、有暗流禁止下海游泳”“此处危险禁止下海”等警示语。

  上午10时许,穿过榆林广场,下了台阶,沿着海边向东走三四百米,溺亡者孙童的父亲孙尚斌第5次来到事发海滩,他指着几节钢丝网称,事发时,该段并没有钢丝网,这5节钢丝网全是后来新装的,因为退潮,杨春梅夫妇带着孩子们东行,并没看到有钢丝网,也没看到有“军事管理区”的提示,“甚至没有人告诉他们一声,这儿很危险。”

  沿海滩西行,记者发现海里用红色的浮标共隔出了5个安全区域,每个宽约20米,往海里延伸约50米,约100平方米的安全区域,游客仿佛泡在游泳池。在安全区域外,有不少游客在游泳。记者问工作人员为何不管,他们摇摇头说“管不了”,游客如果在浮标外游泳,大东海是不需要担责的。

  “从来不去大东海,那里有暗坑、逆流。”提及大东海,不少当地人也为之色变,他们说,学校老师也会经常告诫学生注意安全,不要到大东海这片海滩下海。

  追问

  公共海滩出现溺亡谁来担责?

  多部门称对此事没有责任

  大东海溺亡事件频发,经营公司认为不应担责,那么政府部门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呢?该案开庭结束后,记者相继采访了三亚市安监、旅游、海洋局及市政府等多个部门。

  三亚市安监局一负责人回应称,“大东海公司已经用浮标画出了安全区域,在安全区域外游泳溺亡,应该自行担责。”至于政府相关部门在此事件中是否有责任问题,该负责人认为应该找三亚市旅游委,因为旅游委是大东海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

  三亚市旅游委一负责人却称其已向大东海公司进行督导,但是大东海公司称游客不听劝,他们也没办法,“有工作人员都被游客打了。”该负责人称,大东海公共海滩安全问题,应该去找安监部门负责,或是谁批谁负责。

  据了解,对于大东海区域的使用审批,最初是国家海洋局予以批准,但去年底大东海公司对该片海域的使用权证已过期。此时,其是否算无照经营?对此,三亚市海洋局一负责人认为,大东海使

  用权证续期手续已经提交,“我们只是业务单位,最终的审批是在三亚市政府,你们去找5科吧,海洋局归他们管。”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三亚市政府5科,5科一负责人介绍,关于大东海公司使用权证的续期手续,三亚市海洋局尚未报上来,“报上来后,我们会将材料递交到领导。海洋局是业务部门,可找专家论证,形成报告,这个报告才是决定是否审批的依据。具体情况可以向海洋局寻求解决。”

  为何不封闭存在隐患的海滩?

  会破坏漂亮海滩的整体性

  既然公司及政府部门都没有一个好办法来管理这片海滩,为了保证游客生命安全,为何不能将该片海滩关闭?在对大东海公司及三亚市安监、旅游等相关部门的采访中,记者也就该问题了解相关部门的意见。

  大东海公司称,大东海海滩非常漂亮,公司一直认为拦截的那个钢丝网,都破坏了海滩的完整性,如果关闭,就会更加可惜。

  三亚旅游委则认为,该海滩是三亚市政府免费开放的公共海滩,也是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坚持开放的,因为开始建设时政府经济投入不足,这才引资委托大东海公司投资建设,大东海公司目前也没有收取门票,除了游泳,那儿还有餐饮、娱乐等很多活动项目。

  三亚市安监局则认为,如果游客能听从告知,不到浮标外区域游泳,溺亡事件就会降到很低。

  观点

  公共海滩安全政府兜底担责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刘莘认为,公共海滩溺亡事件高发,相关管理及经营部门控制安全风险乏力,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中存在的“三不管”地带,“但事情必须得到最终的妥善解决,必须有人来兜底,那就是政府。政府应出面协调,如果一级政府管不了,可以找上一级政府管理。甚至可以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要求和意见。政府不能回避这个责任,越躲责任越重大。”

  刘莘称,对公共海滩的管理,行使的是公权力,且这种管理权既不能回溯,也不能交由公司去运作行使。我国公民都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如果该海域安全危及到了游客,任何人都可以从自身或是从公众安全利益出发,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也可以报最高检,以期进行公益诉讼。

  名词解释

  三亚大东海旅游景区为4A级景区,是三亚首家零收费开放式景区,被国家旅游局评为“中国四十佳景”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