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至今,一条“女子在颐和酒店遭陌生男劫持”的微博及视频在网络上持续刷屏。截至今日凌晨,该话题在新浪微博上的与度量已达18.5亿,讨论数超过200万次。
从外地来北京办事的女士弯弯(化名)表 示,3 日其在位于朝阳区酒仙桥北路望京 798 和颐酒店入住时,被陌生男子跟踪后强行拖 拽,后被抓住头发用力撕扯,在她大声呼喊后,围观者逐渐增多,陌生男子逃走。被陌生男子强行拖拽的整个过程约 3 分 30 秒。
昨日,如家酒店集团召开发布会,就女子弯弯在旗下和颐酒店遇袭事件,对当事人及 社会公众道歉。如家酒店集团承认存在安 保管理、顾客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昨晚,弯弯好友向重案组37号表示,此事非炒作,但弯弯本人则拒绝表态。
798和颐酒店前,志愿者举着标语呼吁保护女性。
如家、携程连夜发多条公告
4月6日上午,如家酒店集团在官微上先后发布两条公告称,获知“弯弯”遭遇后,如家酒店集团立即成立了处理小组连夜排查。
公告证实了一名男子尾随“弯弯”,在电梯厅附近双方发生拉扯。听到吵闹声后员工立刻赶到现场进行言语劝阻。男子强行将女子拉向应急通道被一名女住客和保安阻拦,后从通道逃跑,前厅部经理与副经理随后到达该楼层安抚与处理,女子友人6分钟后到达现场。
在昨日上午8时许发布的公告中,如家酒店集团表示,4月5日凌晨3点,警方反馈称,目前警方正全力追查此事件嫌疑人,将协助警方工作,与警方保持沟通,尽快公布进展。
据了解,弯弯是通过携程订的酒店。4月6日凌晨,携程官微发布消息称,携程高度关注弯弯遭遇,于第一时间成立处理小组,如有需要,携程会配合警方调查。
如家承认服人员处理效率缺失
酒店在电梯间入口处设置安保人员,除住店客人外一律禁止进入。
昨日,原定在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临时被酒店工作人员通知更改时间。经过4个小时的等待,昨日16时许,和颐品牌北方城区总经理刘红妮及北京望京798和颐酒店总经理出现在和颐酒店2层的发布会现场。
刘红妮表示,发布会的推迟因为一直在与当事人弯弯进行沟通,“我们希望发布的声明得到她的认可。”刘红妮说。
和颐品牌北方城区总经理刘红妮(左一)等在事发酒店就女子遇袭进行说明。
在发布会上,刘红妮宣读了一份来自如家酒店集团的声明,声明中指出北京望京798和颐酒店在事件处理中确实存在安保管理、顾客服务不到位等问题。酒店管理和服务人员对顾客的关注度和处理问题的响应效率也存在缺失。
刘红妮及望京798和颐酒店经理表示代表酒店向当事者和社会公众再次由衷道歉,如家酒店集团将对望京798和颐酒店进行整改,追究酒店管理人员责任,并加强全国酒店出入人员核查、各区域监控、巡视检查和服务工作的力量。在今后的管理和服务中,各酒店也将以此为戒,全力提供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
刘红妮表示,目前该事件所涉及的治安问题已交当地警方处理,对网络中各种传言,政府和警方会给出调查结果,欢迎大家持续监督。
在昨日的发布会上,刘红妮拒绝回答记者的其他问题,她表示,今后相关情况会通过如家酒店集团官微发布。
弯弯质疑醉酒判断
昨日23时许,弯弯微博回应称,酒店方面答应昨晚20点之前给她一个答复,但至今酒店方面做了一定程度的公开道歉,并没有提出应对措施。“截至目前没什么进展,对此很难过。”
对于之前媒体报道中提到作案男子疑似醉酒,弯弯写道,她在做笔录、发微博的时候都多次强调,此人意识清醒,没有醉酒迹象。当时陪同她做笔录的员工也没有提出嫌疑犯醉酒的情况。弯弯称,她不明白在嫌疑犯没有被抓获的情况下,“疑似醉酒”的判断怎么得来的。
在微博中,弯弯感谢大家关心,并称目前她尚安全。“没有联系外界是为了防止媒体等给我造成二次伤害。”
弯事件是否自导自演?
这一事件发生之后,有网友指出,当事人微博为两天前新注册用户,且当事人发布的长微博自带话题“卖淫窝点案底酒店”。还有说法表示,不知监控视频从何而来,质疑弯弯和涉事男子是自导自演。
监控视频是怎么弄到的呢?弯弯向重案组37号探员表示,“在拉扯的过程中我报了警,七八分钟后民警来到酒店,他们调取查看了监控录像,查监控的时候发现这个男的一直在酒店内外徘徊,看到我进酒店后便一路尾随。
后来,民警带着我和酒店的保洁人员去派出所做了笔录,做完笔录已是4日凌晨2点多了。”弯弯称,网上流传的“20160403北京望京798和颐酒店女生遇袭”视频是她在向民警讲述案发经过时翻拍的酒店监控录像。
对于有网友质疑她借此事炒作,或者有其他目的,弯弯拒绝回应。弯弯一朋友对记者否认此事系炒作。
拖拽男子是房客吗?
根据重案组37号探员探访,视频中多次出现的“光头”男子是酒店员工,“光头”员工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她喊救命,我是去救命的”。至于作案男子是否是酒店房客,目前还有待调查。
如果说该男子不是酒店房客,有可能直接上楼吗?
▲事发电梯口。
根据重案组37号探员的探访,这家酒店四层共有40余个房间,8个应急门,但只有位于电梯间一侧的那扇应急门能够正常打开。在监控视频中,涉事男子即通过这一扇门逃逸,拍下这一幕的监控探头就位于电梯斜对面。
酒店电梯内同样装有监控探头。探员发现,除了酒店一层和二层外,在未刷房卡的情况下,确实无法正常点击其他楼层。但通过电梯对面的安全通道,却能到达楼内多个楼层。
在酒店大堂,大堂值班保安及前台人员并未对进入酒店的人员进行任何问询和查看,有两名从酒店外部进入酒店的女士在酒店保安的帮助下成功搭乘电梯。弯弯认为,安保管理存在漏洞才是导致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
如今,酒店方面已经承认存在安保问题。那么,问题具体出在哪个环节?安保漏洞究竟有多少?酒店方面并未回应。
安保
部分快捷酒店安保配备不足
事发后,涉事酒店的安保问题持续引发关注。酒店值班经理在接受重案组37号探员采访时表示,酒店为准四星级,在某点评网站则标注为“三星级,舒适性”。而在和颐酒店官网并没有介绍其星级。
重案组37号探员在北京市旅游委星级酒店查询系统中并没有查到和颐酒店的名字,据酒店业专家,华美顾问机构首席知识官、高级经济师赵焕焱介绍,酒店评级中,没有准星级或者其他说法。“酒店自己标榜配置才这么宣传的,意思说硬件设施与某个星级的标准相当。”他说。
那么不是星级酒店是否意味着安保等无相关标准?赵焕焱说,酒店属于特种行业,不论是一星还是五星,开业之前就要取得公安、消防等多部门的批准,其中对安全的要求是最基本的。
更高星级的酒店就意味着安全技防设施(如摄像头、门禁系统等)要求越高,这些设施的配备程度也会纳入评星级的内容。
国内某精品酒店集团负责人吴先生表示,快捷酒店和星级酒店在服务和安保等各方面档次不同,但基本的硬件配备标准一致,消防、安保人员24小时值班、监控是必备要素,部分快捷酒店会存在安保人员配备不足、监控形同虚设等问题。
业内人士王女士介绍,很多经济型酒店为了节省开支,前台人员同时需要观看监控视频,无法即时知晓意外情况。
吴先生介绍,“除了常用的电梯刷房卡外,紧急出口的消防门只能由内向外开启,如此一来,不明人员无法从楼梯混入客房。
另一方面,有些卖淫人员假装称房客在酒店入住后,挨个拨打其他房间电话提供服务,为杜绝此现象,酒店专门设置了电话,一旦房客连续拨打多个房间电话将会被举报。”
尚小姐在北京一家五星级酒店工作。她透露,其所在的酒店去年也曾发生过类似事件。“当时一名男子将一个喝得烂醉的女子带入房间,房间只登记了男子的身份信息,引起大堂经理注意。随后,房间传来女子的呼救声,酒店人员迅速将两人带离房间,来到大堂处理问题。
▲酒店多客房内均发现有“小卡片”。
涉黄
有酒店小时房沦为卖淫窝点
是否涉黄是昨日事件的关注焦点之一。弯弯此前在微博透露,涉事酒店在派出所有卖淫案底。重案组37号探员昨日探访涉事酒店也发现了涉黄卡片。不过,截至昨日23时,警方未就此问题给予明确回复。涉事酒店也并未回应此问题。
昨晚9时许,重案组37号探员来到和颐酒店附近的多家宾馆酒店。
位于和颐酒店直线距离不到1公里有一家汉庭酒店。一中年女服务员告诉重案组37号探员,平时也曾看到过有人发小卡片,“看到过有年轻男的来塞,看到的时候我们也怕惹事,一般不会去拦。”
在鸿雁宾馆门前,重案组37号探员发现地上贴有数张情色贴纸,上还印有“小妹服务白领模特学生妹”字样。
重案组37号探员拨通贴纸上的电话,一妇女接通电话,称可提供18到35岁的小姐,担心警察查房可由她提供交易场所,价格自200起,按时长等条件计价。
国内某精品酒店集团负责人吴先生称,3星以下的酒店和快捷酒店是涉黄人员的目标客源,主要是为KTV、发廊姐、夜店人员特殊上门服务,会安排一些青年到酒店发放卡片和传单。
“为了揽客,发黄色小卡片成了最有效的销售渠道,只要这个渠道还在,大规模的组织卖淫嫖娼就存在。”吴先生表示,全国酒店行业都面临黄色小卡片和骚扰电话的问题,不少同事受过黑社会威胁。“碰到发黄色小卡片的报警没用,大多数未成年,教育一下当天就放了。”
吴先生表示,目前国家严厉打击卖淫嫖娼,但仍有一些酒店个别人员冒着风险参与其中。吴先生还透露,小时房(即按照小时计算房费)除了少数大学生使用外,部分是卖淫人员,通常情况下只登记男方的身份信息。“我所在的集团旗下的酒店已不设置‘小时房’。”
追责
造成人身伤害可向酒店索赔
北京市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告诉重案组37号探员,“有卖淫嫖娼案底的酒店,并不必然被吊销营业执照,一般只是公安机关备案,加强巡查为主。”
那么,弯弯如何维权呢?韩骁介绍,弯弯如果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可通过诉讼手段向侵权行为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要求酒店及网络预订平台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的管理人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本次事件中的女士有人身或财产损失,可以要求酒店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韩骁说:“依照消法,如果事发酒店存在卖淫或其他违法情形,且携程对此知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则该网络预订平台应承担部分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