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10月13日新媒体专电 一些僻远地区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智力障碍的妇女,成为人贩子的觊觎目标。她们被千里转运,甚至被囚禁在养猪场内供人挑选,最终沦为他人传宗接代的“生育工具”……近日,江西赣州铁路公安部门破获的一起系列拐卖智障妇女案件,引发社会关注。
记者调查发现,组织严密的贩卖妇女“流水线”后,有一条层层“抽红”的黑色“利益链”。法律专家和社会学家指出,公安部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政府部门和全社会对这一群体的关注和保护刻不容缓。
媒婆“牵头”的“流水线”
【嫌犯落网】2015年2月8日,从南宁开往长春的K2386次列车上,一名精神异常、举止怪异的妇女廖某引起了乘警的注意。同时,两名与之形影不离的男子行迹非常可疑。警方调查发现,这名有智力障碍并伴有残疾的妇女,系其二人在广西防城港市从他人手中买来的。
列车停靠江西吉安火车站时,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傅某、范某拘捕并移交赣州市铁路公安部门。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从广西、广东等地拐卖有精神疾病或者智力障碍的妇女,贩卖到山东省冠县、临清市等地”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在这个团伙中,犯罪嫌疑人分工明确,俨然形成一条依据“订单”贩卖智障妇女的“流水线”。
【案件侦破】经查,犯罪嫌疑人孙某负责在山东联系买主,有订单后通知中间人范某,范某联系在广西的傅某,并由傅某通知媒婆“头子”蓝某,由蓝某组织韦某和赖某到各村镇物色患有精神疾病或智力障碍的妇女实施拐卖。在这个链条中,三名媒婆韦某、赖某、蓝某充当“供货人”的角色。
“犯罪团伙拐卖的多为二三十岁的未婚女子。”参与这一案件侦破的赣州铁路公安处刑警四大队民警许建说,这些媒婆熟悉当地情况,并能利用其职业身份轻而易举实施拐卖。“一般给个三五千块的‘奶水钱’,然后以‘介绍个好人家’的名义把女孩子带走。”
在山东的孙某开办了一家养猪场,“中间人”范某和傅某送来的妇女,经常被非法囚禁在此,等待买主上门挑选。据孙某交代,买主多为山东偏远山区的大龄男子,多因家庭贫困娶不上媳妇;他们大多明知是智障女子也会“下订单”,买媳妇的主要目的是传宗接代。
“买主下单—媒婆诱拐—千里转运—猪场囚禁—非法贩卖”,2013年以来,这个团伙以这种形式,先后拐卖10名广西、广东籍妇女,带至山东省聊城市、冠县、临清市等地卖出,非法获利共计60余万元。
多因素催热的“生意经”
【记者追问】智障妇女缘何成为犯罪团伙觊觎的目标?记者调查发现,她们自身几乎没有任何防卫能力,其家人也有“甩包袱”心理;即便她们被拐卖,警方也难以及时发现,给打击这一违法行为带来苦难;与犯罪的低风险相对应的,是高达十倍以上的暴利。这些因素共同诱使犯罪分子走上以拐卖智障女谋利的违法犯罪之路。
——拐卖行为难被发现。
“说嫁一个好人家,家里人不会仔细考证,只要把人嫁走就行。”蓝某向警方供述,对于原本贫困的家庭而言,智障女儿犹如一大负担。蓝某和韦某、赖某三人正是利用了这些智障妇女家人急于甩掉“包袱”的心理,大肆实施拐卖。
专案组调查发现,在被拐对象的老家,一旦女儿“嫁”走就很少主动联系,智障妇女又很少有能力自卫,只能在买方家里听天由命。其中,被警方解救的被拐妇女梁某,甚至被原买方赵某转手卖给他人,遭遇二次贩卖。
——打击拐卖存难题。
全程参与该案件侦破的赣州铁路公安处刑警四大队大队长祖国清告诉记者,被拐者和买方基本都为边远穷困地区,当地对这些智障女孩的保护很难到位,导致智障妇女被拐卖后,当地相关部门难以及时掌握情况。
“买方所在地多为贫困地区,法律意识淡薄,别说有人主动举报,大多甚至都不认为这是违法行为。”江西省社科联副主席吴永明说,在“民不举、官不究”的基层惯性思维下,警方针对拐卖智障妇女行为的打击存在很多现实困难。
——暴利让人铤而走险。
“给被拐者家里三五千元的‘奶水钱’,媒婆分成一两千元。”许建告诉记者,拐卖分子买来一个二三十岁的未婚智障妇女成本仅需数千元,然而,买方在孙某的养猪场挑选时,最高的要花10万元以上,最少也要5万元左右。许建说,低成本投入,十倍以上的暴利,加上很难被发现,这些因素诱使拐卖分子铤而走险,念起了智障妇女的“生意经”。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智障妇女被拐卖案常常陷入“民不告,官难究”的尴尬,在司法实践中被侦破的同类案件可能仅仅是“冰山一角”。
专家:对智障妇女保护远远不够
【记者调查】记者调查还发现,被拐智障妇女家人的冷漠心态发人深思。据办案人员透露,警方将解救出的被拐妇女送回广西、广东老家时,其中一名受害人家属竟拒绝接收,理由是“家里困难无力承担”。后来经当地村委会协调,将其纳入低保,这名被拐卖到千里之外的女孩才得以顺利回家。
“家人冷漠的背后,折射的是当前社会保障的乏力和不足。”吴永明说,她们被视作家里的负担,根子就在于当前针对这些特殊人群的社会保障远远不够。
【专家支招】办案民警和专家指出,智障妇女沦为贩卖对象是现代文明社会不可承受之重,需要公安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同时更需要健全的法律和社会保障制度,全社会应加大对这一弱势群体的关注与爱护,勿让她们的权益保障成为法律和社会工作的盲点。
吴永明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进一步加大了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行的打击力度。然而,关于智障妇女的保护,应考虑到其特殊性,在强化其法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和义务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保护责任。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兰英认为,拐卖残障妇女行为不仅触犯法律底线,更触及社会公众道德底线,从法理还是情理上来讲,情节更为严重。她呼吁,应从法律层面上进一步强化保护和惩戒力度,让她们拥有相应的法律保护。(记者 胡锦武 高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