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与赵某通过网上交友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交往过程中通过微信将自己的部分私密照发给赵某,分手却被以此索要28万元。日前,海淀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1万元。
2014年5月,李女士通过手机交友软件认识了赵某,在后来的聊天中确定男女朋友关系。交往过程中,应赵某要求,李女士用微信将自己的部分私密照发给对方。一个月后,两人因争执分手。去年11月15日,赵某给李女士留言,称自己手里有之前聊天时不雅内容的截图及裸照,要求李女士陪自己一个月,否则就把照片发到网上。李女士不同意,赵某又称可以将照片买回去,一张1万元,并称自己手里有28张照片,向李女士索要人民币28万元。李女士先向赵某转款订金1万元,11月19日如约到某快捷酒店的房间交易剩余的27万元,赵某刚刚到达宾馆房间门口,就被等候多时的民警抓获。
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