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 常某与工友严某开玩笑打闹,后被对方抓住脖子拉拽推搡,导致常某颈脊椎损伤,瘫痪在床。事发后,他将严某和包工头徐某及建筑公司告上法庭,索赔70余万元。近日,通州法院一审认定常某自身承担60%的责任,判决严某需赔偿21万余元,两被告连带赔偿6万余元。

  常某跟包工头徐某在通州区一处安置楼房建筑工地从事门卫工作,严某担任质检员。2013年3月的一天,常某在工地库房内与严某互相打闹,把严某按倒在床上后出门洗衣服,回屋后再次拦住严某。严某遂将常某往墙上推搡并拉拽其脖子,没想到常某倒地后不省人事。经医院诊断,常某为无骨折脱位型颈脊椎损伤、脑梗死和脑萎缩等。后经司法鉴定,常某构成五级伤残。

  法庭认为,常某与严某在工作场所互相打闹,致常某受伤定残,双方均有责任,因常某两次主动与严某打闹,其责任更大,应承担60%的责任,严某负担30%。徐某与建筑公司对工人的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存在疏忽,也应承担1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