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骑电动车与倾倒在非机动车道路上的枯树相撞,致身体骨折。他起诉树木所有者及公路养护单位索赔。近日,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

  李先生诉称,2014年9月8日凌晨3点,他骑电动车上班,行驶至顺义区左堤路奥林匹克公园东侧时,与左堤路西侧沟内倾倒在非机动车道上的枯树相撞,造成其左枕骨骨折等。经查,该枯树归事发所在地的村委会所有,涉诉道路属于顺义公路分局负责养护。李先生认为,公路分局对事发路段未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的义务,起诉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2.7万余元。

  村委会辩称,树是村里的,但村委会没有权力砍伐树木。

  顺义公路分局辩称,公路巡查不可能夜间进行,且李先生骑的电动车未上牌照,依法不能上路行驶,应自行承担违法上路的行驶后果。枯树所有人是村委会,应该由所有人承担树木管理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