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包养“90后小鲜肉”,温州永嘉瓯北某大型超市的一名“80后”女出纳,竟利用职务便利,利用增加刷卡消费的方式,挪用公司财物240余万元。

  这些钱,大部分给了小情人,也有一部分用于家庭消费。

  2月12日,永嘉县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杜某提起公诉。在情人节前夕,丈夫和情人都离开了她。

  80后美女出纳找了个小6岁的“小鲜肉”

  杜某出生于1987年,老家在金华,是个长得挺不错的姑娘。

  2006年5月起,杜某被聘为永嘉瓯北某大型超市的收银员。经过努力,杜某获得了超市朱老板的赏识,在2012年的3月,被升职为该公司的收银处长,负责将公司所有收银员每天的收入、报表汇总上交。

  2010年,杜某认识了湖北男孩陈某,90后的陈某当时还不满18岁,虽然年龄比杜某小6岁,但英挺又帅气的长相很快就引起了这位漂亮姐姐的注意。

  3个月后,这两个人已经谈起了姐弟恋,不过杜某却是已婚的身份,而且还有一个儿子。所以,陈某只是个 “男小三”。

  为维持恋情,花了130余万元

  在外包养了情人,杜某的开销越来越大。同时,她为了不让家中的丈夫生疑,她还给了家里110余万元用于改善住房条件和家庭开支,营造努力工作赚钱的假象。

  可是,这些钱从哪里来呢?据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4月至2014年4月份期间,杜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在公司每日的收银款结单、营业款解交单上减少现金收入、增加储蓄卡收入的方式侵占公司营业款人民币242.1514万元。

  这些钱,除了一部分用于家庭消费外,多数被杜某用于和情人陈某的娱乐、消费、投资经营。

  其实,早在2012年,因为不想维持这段畸恋,陈某提出分手,但杜某再三表示自己会养他的。

  为了留住陈某的心,杜某出手十分阔绰,不仅租房给陈某居住,还经常赠送价值数万元的黄金首饰,出资让陈某外出旅游,买进价值13万元的马自达轿车让陈某代步,甚至出资让陈某开店。

  到案发时,陈某累计从杜某处获得130余万元“恋爱费”。

  事情败露,丈夫情人都离开了她

  杜某的月工资只有4000多元,在事情败露前,她对着丈夫和陈某,在解释自己的巨额经济来源时,都自称是自己的舅舅给的,或是中彩票得的。那么,她是怎么侵占的呢?

  经查,她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在公司每日的收银款结单、营业款解交单上减少现金收入、增加储蓄卡收入的方式,也就是悄悄把部分现金消费转成刷卡消费,然后再把现金取走,手段隐蔽难以察觉。

  到了2014年5月,超市朱老板盘点货物,发现了巨额漏洞,于是报警。杜某知道事情败露,就向警方投案。

  刚开始,杜某供述是受陈某指使。后来,又说不关陈某的事情。而陈某表示,对杜某侵占超市财物一事,他并不知情。

  而直到案发,杜某的丈夫王某才知道自己的妻子侵吞了公司财产,并在外包养小三。一气之下,王某和杜某离婚,并将家中的房产和车子全数抵押给妻子职务侵占的超市。

  目前,杜某与其家属、陈某退还给该超市现金、房子、车子、黄金、手机等财物合计11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