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李某酒后偷了朋友4700元,被当场抓获。近日,密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2014年10月29日,李某受邀请去密云县某饭店吃饭,同桌的朋友有男子张某等5人,李某很快喝了约半斤白酒。李某说,喝着喝着,她也不知道怎么想的,就坐到了张某边上,向张某敬酒。又喝了一会儿,李某趁张某打电话时,从张某的手包里拿出一沓钱别在后腰处。这一过程都被坐在李某对面的马某看到,马某当时就问李某从张某手包里拿了什么,李某说没拿什么。张某检查后发现手包里钱少了,于是报警,李某被抓。

  在法院开庭审理前,张某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称与李某平时关系不错,都是朋友,李某酒后做了错事,不再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李某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李某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记者 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