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因与丈夫分居四年期间仅见一面,辛女士向法院提出离婚并当庭跪求丈夫同意。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依法判决二人离婚。

  辛女士与王先生均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2008年1月登记结婚,女儿同年7月出生。因婚后矛盾不断,辛女士于2010年8月独自回到黑龙江娘家。此后二人仅在2011年春节见过一次面。今年8月,辛女士提出离婚,并要求女儿由王先生抚养。王先生不同意离婚,称离婚对女儿的负面影响重大。他同意抚养孩子,但原告须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法庭上,辛女士声泪俱下诉说婚姻带给她精神上的伤害,并称去年遭遇车祸,现阶段确无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能力。面对王先生的坚持,辛女士竟扑通一声向他跪下,哭求对方放过自己。虽经法官努力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法院认为,原被告虽已结婚生子,但因感情不和分居长达4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判决二人离婚,孩子由先生抚养,辛女士则应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