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 事业单位28岁的出纳许某,66次私自取出单位公款180余万元用于网络赌博。其父母向亲戚朋友借款帮其还钱后,许某到反贪局投案自首。记者上午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间,许某在担任北京市某管理处财务科出纳时,利用其负责保管现金支票、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的职务便利,多次使用现金支票从单位账户提取现金,挪用公款累计180余万元用于网络赌博。
2014年1月15日,许某向单位退还全部挪用款项。2014年1月23日,许某到丰台检察院反贪局投案自首。
据该单位负责人证言显示,2013年12月30日当日,单位对账,2014年1月10日,有人反映许某没对完账,1月12日下午没见到许某。
1月13日下午,许某在父母陪同下找到单位,许某承认动用了单位账户资金212万元进行网上赌博,并表示会尽快退赔挪用现金。单位连夜查账发现差了218.5万元。
1月15日,许某在父母的陪同下将218.5万元退还给单位,这些钱是许某分66次取出来的。
许某在某网站进行赌博,级别是五星级。
记者了解到,许某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显示,其一年工资7万元。出事后,其父母为帮许某还钱,向亲戚朋友借了188万元。
许某供述称,2012年下半年,他在“利来国际”网站上玩“百家乐”,2013年从单位账户挪用220万元,其间曾还过一次5万元。单位对账时,他觉得事情瞒不住了才跟父母说。
开庭时,检方指控许某挪用公款218.5万元,法院审理后,认定许某挪用公款180余万元。
丰台法院认为,许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许某主动投案,系自首,且在投案前全部归还挪用款项,因此对许某予以减轻处罚。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3年。(记者 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