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女子郑某驾车带着孩子和好友蒋女士一起去吃火锅小聚,席间二人均喝了酒。回家途中,郑某驾车撞上三名路人,并致一死两伤的惨剧。痛失独生子的李先生夫妇日前将肇事司机郑某以及作为车主的郑某丈夫、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要赔偿,此外,李先生夫妇还以未尽到劝阻义务为由,将郑某就餐的火锅店以及同车人蒋女士一同列为被告。

  前天上午,房山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痛失爱子的李先生夫妇早早来到法庭,坐在原告席上的二人显得十分憔悴。半年前,二人的90后独生子小李在一起车祸中丧生。

  今年4月3日晚9点左右,小李和两名同事下班回家的路上,行至房山区阎河路沙窝村时,一辆小轿车从后面将三人撞倒。尽管很快被送医抢救,但小李仍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小李的两名同行同事也被撞成轻伤。事后,交管部门认定司机郑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后,小李的父母从老家赶到北京,却只见到了儿子冰冷的尸体。夫妇二人事后了解了当天的事发经过。

  事发当天晚上,郑某带着孩子和好友蒋女士一起去某火锅店吃烧烤,席间姐儿俩喝了不少啤酒。酒足饭饱后,郑某执意驾车回家,并最终酿成惨剧。事故发生后,经检测,郑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62.7mg/100ml,已属于醉酒驾驶。

  不久前,郑某被房山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李先生夫妇认为,郑某的丈夫黄先生作为肇事车辆所有人,没有尽到车辆管理责任,火锅店及蒋女士没有尽到提示阻拦责任,本身具有过错,与事故发生有一定责任,而肇事车辆在保险合同期间内,因此要求五名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46万余元。

  各方说法

  好友:

  曾两次劝阻未奏效

  当天的庭审,除了郑某因正在监狱内服刑未能出庭应诉外,郑某的丈夫黄先生、保险公司的代理人、酒店经理还有事发当天同郑某一同吃饭喝酒的蒋女士均出庭应诉。已怀有八个月身孕的蒋女士,挺着大肚子坐在被告席上。

  蒋女士承认事发当天确实同郑某在火锅店内吃饭喝酒,由于其当时不知道自己已有身孕,因此喝了两瓶啤酒,而郑某则喝了一瓶啤酒。“她要酒的时候我拦着来着,可她说就喝一瓶没事。”蒋女士说,二人喝完酒离开火锅店去取车的时候,其再次劝阻郑某,但郑某坚持说没事,其才上了车。

  酒店:

  无法证明未贴提示语

  庭审中,李先生夫妇提交了一组照片,证明火锅店内并没有警告标志,说明火锅店没有尽到提示义务。对于这份证据,火锅店方面不予认可,表示拍照时正值火锅店装修期间,距离事发已过去三个月,并不能证明事发当天店内没有张贴警告标志。

  火锅店的代理人认为,目前李先生夫妇甚至没有证据证明郑某和蒋女士确实是在火锅店就餐。此外,火锅店确已张贴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警示标志。“另外店里的客人很多,店方根本没办法知道谁开车谁不开车,因此也无法阻拦。”火锅店代理人说。

  丈夫:

  愿尽力赔偿损失

  黄先生则代表服刑的妻子向李先生夫妇表达了歉意,同时表示夫妇二人会尽量赔偿李先生二人的损失。保险公司则以郑某的行为已经属于醉酒驾车,并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因此拒绝赔偿。除此之外,蒋女士以及火锅店老板方面均以事情发生与己无关为由,表示不会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庭审结束前,法官曾试图为原被告双方主持调解,但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而作罢,法院将于近期对此案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