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寄养宠物店死亡 主人获3000元精神赔偿

  小狗寄养宠物店死亡 主人获3000元精神赔偿

  时近一年,刁志超和林希婷夫妻终为爱犬讨回了公道。近日,佛山南海区法院对一宗宠物死亡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夫妻二人获得赔偿1.1万元。其中包括3000元的精神赔偿。这是佛山首例因宠物死亡而引发的精神索赔案。

  案源小狗死亡因主人没说“再见”?

  Mickey,中文名米奇,是刁志超9年前送给妻子林希婷的一只约克夏犬,当时3个月大。夫妻二人对米奇的感情深厚,“我们还给米奇找了妻子,它们给我们带来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林希婷回忆。

  2012年10月16日,因丈夫生病在香港住院,林希婷将5只宠物狗寄养在桂城某宠物店,然后回香港看望丈夫。5天后,林希婷接到宠物店的电话,称米奇死了,且无法给出合理理由。为此,夫妻二人到各相关机构为米奇讨公道。一年过去了,均无果。一审期间,由于宠物店无法提供米奇全程监控视频,这让米奇的死因成了谜,原、被告双方也各执一词。店方先后给过几种说法。店方称,米奇已接近8岁,属于老年期,且有哮喘病,有可能是自然老死或病死的,也有可能是“思念成疾”致死。“我离开的时候,是故意叫店员抱开米奇的。店员就说我没和米奇说拜拜,所以会这样。”林希婷反驳,此前一直都为米奇做过健康检查,身体没有问题。并提出要求赔偿丧葬费等各项损失1.2万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

  法院米奇可认定为伴侣型宠物

  一审法院认为,由于目前尚无对饲养犬只的价值进行评估及确认的机构,且两原告也未能提供购买及饲养期间产生合理费用的有关票据,法院结合米奇的品种、年龄、饲养期限以及原、被告各自提供的有关约克夏犬价格的证明,酌定米奇死亡的直接损失为8000元,被告应予赔偿。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法院认为,两原告从米奇幼时便开始饲养,朝夕相伴七年多,并将其视为重要家庭成员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其已成为原告的伴侣型宠物,超越了一般动物与主人之间的关系界限。米奇死亡后,原告为其举办了火化仪式,对此虽不值得提倡,但也显示了两原告对其感情深厚;而林希婷还因米奇死亡而情绪无法平静,需要心理咨询。基于两原告与米奇之间的特殊感情,米奇的死亡确实给两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法院最终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约克夏犬

  产于英国东北部约克郡。身体娇小,被毛柔滑如丝,由头颈、躯干倾泻而下。头部经常用丝带装饰,性格活泼、聪明、温顺、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