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起,昆明市各级各类学校陆续开学迎新。昨天,昆明市相关职能部门转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如发现有学校违规检测的情况,即日起可拨打电话进行投诉。

  近年来,国家对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含入幼儿园、托儿所)、就业权利问题高度重视,就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

  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3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根据规定,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收或要求退学。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

  目前,昆明市相关职能部门已经设立了受理学生入学身体检查乙肝项目检测的投诉电话,欢迎学生监督和投诉。如果发现任何学校进行新生入学乙肝项目检测或侵害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可拨打电话进行投诉。接到投诉后,相关部门将及时制止、纠正违规或侵权行为。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3331166

  昆明市教育局:871-63638585

  昆明市卫生局:0871-6312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