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办理入学为由诈骗300万 辩称从未拿到钱

  黄某受审辩称,自己只是听命于同伙(摄/法制晚报记者 曹博远)

  法制晚报讯 借能帮人上大学等诈骗302.05万元,一审被判刑13年6个月后,黄某上诉。今天上午,市二中院开庭审理该案。

  今年51岁的黄某,在2011年至2013年间,伙同杜某(另案处理)在本市丰台区及山东等地,谎称能帮人办理上天津大学、山东大学等学校的事宜,多次骗取王某、邓某、娄某等多人302.05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伙同他人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其1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罚金。

  一审时,黄某辩称只是为杜某做事。判决后,黄某上诉。

  上午10时,戴着黑框眼镜、身型瘦削的黄某被带上法庭。“一审量刑太重,有与事实不相符的地方。”黄某称,他是2009年在山东认识杜某的,“当时我知道他是被临沂市罗庄区文化局开除的人员”。

  黄某说,2011年夏天,杜某主动找他,说给孩子办理入学可以挣钱。还嘱咐他当着别人面称呼其李局长,称呼他为张老师。

  从2011年夏天开始到2011年底,他们共收到十几次汇款,但具体次数记不清了,数额从几万到几十万。总额200多万左右。

  “骗的钱都是杜某拿走的,我一分也没拿。”黄某辩称,杜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了3张银行卡,每次杜某将钱取走。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记者 梅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