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方便流动人口,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从北京市卫计委获悉,本市已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试点。
电子婚育证明的发放对象为18-49岁的成年流动育龄妇女。由户籍地将其婚育信息上传至国家婚育证明数据库,生成电子婚育证明,不需要流动人口本人申领和持有。电子婚育证明未注销前长期有效,流动育龄妇女退出育龄期自动失效。
不过,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上午介绍,在试点期间,纸质婚育证明和电子婚育证明会同步存在。
据悉,推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试点,是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重点工作之一。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青海被列为全国试点省市。
试点省市之间可共享查询
记者了解到,电子婚育证明的初次发放,由市级统一将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成年流动育龄妇女信息上传至国家电子婚育证明数据库,由国家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婚育证明,供其他试点省市查询、核查使用。
在电子婚育证明的日常发放中,由各街道负责采集辖区新增本市户籍流出育龄妇女信息,录入到北京市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市级每月定期导出上传至国家电子婚育证明数据库,完成日常新增电子婚育证明的自动生成。
对于流往非试点省市及流往试点省市、但提出要求的本市户籍流出育龄妇女应仍予以办理纸质婚育证明。
查询到的电子婚育证明信息与纸质证明视为同样有效、功能相同,可以作为开具联系单、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的凭证,如需要应打印留存。对于未查到的人员,或发现其所持纸质证明与电子婚育证明信息不符,要及时与户籍地联系。
根据情况定期更新、注销
如果辖区本市户籍流出育龄妇女婚育状况发生变化,各街道应将变动信息及时录入北京市流动人口信息系统中,由市级定期将婚育变动信息上传电子婚育证明数据库,由国家系统进行电子婚育证明的批量变更处理。
对于流入地发来的协查请求要及时予以反馈;发现流入人口实际婚育信息与电子婚育证明信息不相符的,要及时告知户籍所在地变更。
另外,及时完成电子婚育证明的注销。各街道要及时采集本市流出育龄妇女发生已返回、死亡、户口迁到外省市、退出育龄期等信息,并将发生日期、原因等信息及时录入北京市流动人口信息系统,由市级定期将应注销人员信息上传电子婚育证 明数据库,由国家系统进行电子婚育证明的批量注销处理。
上午现场 目前“小蓝本”可代办
上午,记者从西城区某街道了解到,目前成年流动育龄妇女要办理婚育证明,还需向户籍所在地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照片,可由亲属代为办理,办好后将婚育证明,也就是“小蓝本”寄回,交给居住地所在街道。通常,每年审核,有效期限三年。
此外,记者了解到,婚育证明一般是在办理准生证时,所在街道会要求出示。此外,有些单位在为外地职工办理暂住证时,也需其婚育证明。(记者 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