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伤“夺刀少年”柳艳兵的歹徒一审获刑5年6个月】宜春“5·31”公交车伤人案昨日在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砍伤“夺刀少年”柳艳兵和易政勇的被告人邱干华被判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法院认为,被告人患有精神分裂症、处在残留期,案发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