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逾八旬的刘大爷将自己的养女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其与刘某的收养关系,并要求刘某补偿其在收养期间花费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共计二十余万元。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受理了此案。

  刘大爷称,其与爱人于1969年在北京一家医院收养了刘某,当时刘某出生仅仅7天,夫妇二人将刘某养大成人。刘大爷的爱人于2009年因病去世,而在2010年年初,刘某不顾刘大爷尚处于失去老伴的悲痛之中,起诉要求继承遗产份额。其后,刘大爷想把自己的财产捐给红十字会,双方发生争执。刘大爷年迈体弱,做过三次心脏搭桥手术,但刘某竟然对其进行殴打。刘大爷认为刘某无视养育之恩,双方之间的养父女关系已荡然无存,故而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

  刘某则表示,其从未殴打过刘大爷,反而是为了照顾刘大爷,其从美国搬回到北京居住。双方之间的矛盾主要在于刘大爷不当交友,而且为了交友轻易许人钱财。刘大爷现在已经年老体衰,需要有人照顾,因此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经一审法院查明,刘大爷的爱人去世后,刘某曾因遗产继承纠纷于2010年诉至法院,经过法院调解,刘大爷获得两套房屋和老伴生前基金账户的所有权,同时给付了刘某65万元的折价款。一审法院认为,刘某与刘大爷之间存在矛盾,二人关系已经恶化,对于解除收养关系的请求应予以准许。但无法支持其要求赔偿生活费、教育费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刘某不服上诉。

  四十五年养育之情,闹到对簿公堂;螟蛉之情没能抵住钱帛之物的考验。这故事读起来让人不胜唏嘘。事件中年轻的那一个,终也有老去的那一天,她现在所看重的,终有一天也会看透,不知道到那时她会作何感想。真心希望他们不要因为这些身外之物而丢失掉最宝贵的东西,也真心希望这件事情有一个好的结果。(记者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