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湖北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阳新县“代课老师性侵小学生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柯于备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柯于备在村小学担任代课老师期间,有4名小学女生被强奸,2名被猥亵(其中一人强奸未遂)。
拒不承认强奸
该案材料显示,被侵犯的小学生除一人12岁外,其余五人均为6岁到9岁不等,多为农村留守儿童。被告人柯于备为下畈小学临时代课老师,初中文化,已在当地任教6年。25岁的他是洋港镇下畈村村民,身体残疾,未婚。案发后已被开除。
经查明,从2012年到2013年10月,柯于备先后在自己的宿舍、学校储放物品的器材室等地对这6名小学生进行性侵。其中一名受害学生的父亲柯于兵告诉南都记者,据女儿回忆,柯于备对女儿进行性侵后给了她5角钱,还有一个写字本。柯于备在供述时也交代,2013年9月,他在教室旁边一间器材室对一名女生性侵后,为了不让她对家人说,给过她一块钱。
据南都记者调查,事情的败露纯属偶然。去年11月5日,下畈小学一名10岁女孩因大腿流血,被一起玩的孩子们嘲笑。女孩的外婆知道此事后问她,孩子才说是老师“欺负”她。女孩外婆第一个报警,随后又陆续发现其他几个遭性侵的女生。
今年7月2日,柯于备被黄石市检察院以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庭审中柯于备拒不承认强奸,仅承认有过猥亵,其辩护人也称引起处女膜充血、红肿的原因较多,不排除由于学生不讲究卫生、剧烈运动造成。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强奸、猥亵罪名成立,其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极大的心灵伤害,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且归案后拒不如实供述强奸的犯罪事实,无悔罪表现,依法对被告人以强奸罪判处15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
家长曾签协议获4万元“补偿”
今年7月25日,法院对该案附带民事部分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受害学生家长将下畈小学、下畈村委会以及阳新县教育局告上法庭,认为三者在这起事件中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多位受害学生家长表示,已送孩子到武汉等地进行心理治疗,由此他们也分别向被告提出了69万、65万不等的医药费、精神康复治疗费、误工费等索赔。
法院审理认为,造成原告人上述经济损失的直接原因,系被告人柯于备的犯罪行为,县教育局和下畈村委会在该案中无过错,故对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同时认为,由于该案件发生在学校内,下畈小学管理不善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由于在该案侦查阶段,小学及其主管部门洋港镇中心学校已共同向受害学生家属分别赔偿4万元,所以对原告人提出向小学索赔的请求也不予支持。
受害学生家长柯于兵透露,去年11月27日该案经报道后,当地教育部门曾找到家属要求签一份协议,给付每名学生4万元的补偿款,但要求承诺今后“不找教育部门任何麻烦,不再追究教育部门的任何责任”。签订协议的家长柯于珍回忆,当时镇、村干部去家里做工作,“威胁说,不签字一分钱也拿不到”。他说自己也是被逼无奈,当时孩子看病也要大量治疗费用。
法院驳回家属民事赔偿请求后,柯于兵表示,家属将在近期提出上诉。
柯于兵称,除自己6岁的亲生女儿被性侵外,他6岁半的侄女也是受害者之一。5年前弟弟因病去世后侄女就一直寄养他家,“让我怎么向死去的弟弟交待?”
22日,一审宣判后,柯于备即从法庭上被带走,并未当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