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白云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的副大队长曾某,在查涉毒车辆时,将8000元顺手牵羊塞进了自己的口袋。最终,案件因毒贩投诉而曝光。近日,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曾某作为主犯被判2年,并没收财产2万元。
金项链给下属封口
曾某原是白云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2011年3月17日,他带领于某、郑某等民警在辽宁省营口市曼哈顿酒店抓获毒贩丁某和李某。
因嫌疑人身上的物品要先交由警方保管,将毒贩押解上车后,曾某便命于某取下丁某佩戴的一条黄金项链(价值29634元)。随后,曾某、于某对曼哈顿酒店停车场内的两涉案车辆进行检查。在一别克车的车尾箱发现现金和毒品。看到这么多现金,曾某迅速从胶袋里抽取了一部分钱放入上衣口袋,不料正好被于某撞见。为了逃避罪责,曾某赶紧交代于某:“不要说出去,那条金项链如果你喜欢就自己看着办。”“好,你放心”于某立即心领神会。
由于现场太暗,无法搜查,曾某决定回到营口禁毒支队再处理。据称,当晚他在禁毒支队厕所里数过,自己从别克小汽车挂包内拿了约8000元。
5.2万赃款只上缴3万
当时由于办理相关手续,且人手不够,2天后郑某和景泰所的民警到达后才对涉案车辆和物品进行搜查。郑某在搜查中搜出了上诉的深色挎包和物品,就问丁某和李某是不是他们的物品,但两名毒贩都不承认,也不肯在扣押清单上签名。曾某再起贪念。
回到大连后,曾某让郑某、于某重新清点现金,郑某清点后说共有5.2万元,于某于是请示曾某要扣押多少,曾某说扣3万元,另外2.2万元他和郑某、于某平分。为掩盖罪行,于某把扣押的3万元和放钱的挂包放在房间地板上重新拍照。
毒贩追问项链去向
由于被收缴的金项链是丁某母亲所送的生日礼物,对其有纪念意义,故丁某多次对办案的公安人员反映其金项链被取走的事情。其后,他又向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相关人员多次反映此事。
随后,公安局纪委开始对该事进行调查,并于2013年3月29日将曾、于、郑3人刑事拘留。一审结束后,曾某还一再否认自己在搜查涉案车辆过程中窃取了8000元的事实,并提出上诉。
法院认为,曾某同于某、郑某利用办案过程中搜查、扣押赃款赃物的职务便利,单独或共同非法占有查获的赃款赃物,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由于曾某系主犯,故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没收财产2万元。另外,于某获刑1年半,缓刑2年,没收财产2万元;郑某获刑1年,缓刑1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