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鸣画
试衣间里换穿衣服,竟被店员看得一清二楚!数日前,市民黄小姐在试衣间内用手机拍摄衣服照片时,遭到店员敲门喝止,并称内有摄像头。事后商家否认这一说法,拒绝让记者进试衣间查看。
在这样一个“谈偷拍色变”的年代,涉及到个人隐私的问题总是让人绷紧神经,特别是当偷拍工具禁而不止的时候。
事件 试衣间内不能拍摄
6月5日晚,黄小姐在“××SSI”天河城店的试衣间内试穿两条裙子,随手用手机拍摄下其中一条的照片,门外的服务员忽然敲门,告知黄小姐不能拍照,并称试衣间里有摄像头可以看到。
黄小姐认为,商场在试衣间内装摄像头的做法很不合理,侵犯了个人隐私,但商家并没有就此事件向她作出任何交代。
事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SSI”天河城店,向店员了解情况。店员坚称没有装摄像头。但当记者提出要查看试衣间时,遭到拒绝,称有顾客在试衣间内,但是记者亲眼目睹顾客已经出来,试衣间内并无他人。
调查 从门缝看到了影子?
近日,记者又前往“××SSI”正佳店,服务员看见门内拍摄衣服的事情再次发生。
在试衣间内,一平方米左右的房间内,只在墙上钉了一个挂衣服的钩子,肉眼无法观察是否有摄像头。不料,正当记者举起手机对准裙子想要拍摄时,就听到了门外服务员的敲门:“小姐,里面不可以拍摄。”
只是,当反问是否有摄像头时,对方就矢口否认,并告诉记者是因为在试衣间的门缝里看到了举起手机拍摄的影子。
为此,记者站到了该服务员的位置,按照对方说的角度观察,虽然试衣间的灯光是从顶上打到地上,但是透过底下高5cm左右的门缝,可以看到门内的区域有限,看到手机影子的可能性极低。对于这种疑问,对方咬定是影子的原因。
商家 试衣间里丢衣服
到底还有没有其他商店的服务员可以“看到”试衣间里的举动?为此,记者在天河商圈和农林下路随机走访了23家服装店,并没有发现类似情况。
据正佳广场一家服装店的经理介绍,他们曾经想过在试衣间安装摄像头。“曾经丢失过衣服和配件,有客人把衣服或配件装在包里带出去,而衣服的牌子被剪掉了,藏在试衣间的备用鞋子底下,但装摄像头的想法很快就被否决了,毕竟品牌的名声大于一切。”该经理说。
对于装摄像头的举动,她认为很无奈,不仅是为了防止偷盗,还有电商时代业内普遍面临的困境——“现在商场成了顾客的试衣间,在专卖店试衣服,拍照片回去网上购买同类的、价格更低的,有的甚至拿着照片去另外订做同款式”。另外,还有同行会在试衣间内“收集服装设计上的数据”。
同时,她表示,绝大多数的商家都会优先考虑保护顾客隐私,“装摄像头的毕竟是极少数”。
律师说法
偷拍隐私侵权可向商场索赔
但未经商家允许,在试衣间内拍摄衣服款式也不妥
在网络上搜索一番,消费者怀疑试衣间内安装摄像头的案例时有出现,却鲜有证实。对于“偷拍”这种涉及隐私的敏感话题,记者在商场随机采访了上十位女性消费者,普遍“谈偷拍色变”。那么,当消费者真的遭遇试衣间内被偷拍的情况时,该如何处理?
为此,记者咨询了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朱永平说,试衣间是一个特殊的公共场所,消费者在里面换衣服会涉及到隐私的暴露,如果商家装了摄像头,侵犯了《侵权法》和《民法通则》中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
如果发生此种情况,消费者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直接找到该服装店所在商场的管理处,要求协助删除录像,并索取赔偿。
不过,前提条件是,消费者要有证据证明商家在试衣间内安装了摄像头。朱永平认为,这种情况是极少的。
如果遭遇类似黄小姐这样的事件,要明确的是,商家是否因为想保护产品的品牌价值而故意骗说有摄像头来阻止消费者拍照。
同时,朱永平告诫消费者,未经商家允许,在试衣间内拍摄衣服的款式也有不妥,属于偷拍行为。衣服本身具有商业价值,品牌、款式等权益都是属于卖家的,虽然没有上升到侵犯法律的层面,但这是不被允许的。
市场现状
偷拍工具,禁而不止
它们在水杯盖、眼镜、手表、纽扣里……偷偷看你
据了解,由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质检总局制定的《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下称“规定”)在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同时,对经公安机关认定的生产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走访发现,市面上偷拍器的销售成行成市,有些甚至把针形摄像头隐藏在水杯盖、眼镜、手表、纽扣等不容易察觉的地方。天河区某电子城内,一商家向记者推荐了一款电子表形状的偷拍器,称100米以内完全没有问题,并告诉记者:“现在卖这种东西要保密。”
而在网上,虽然以“偷拍”和“针孔摄像头”等词无法搜索到相关产品,但是通过“防盗设备”、“微型摄像头”等可以找到类似产品。在一家专营电子产品的网店,销售着一种别致的纽扣摄像头,纽扣与一般的纽扣无异,但摄像头嵌在中间,如果别在衣服上,根本看不出来是偷拍设备。
记者随后加入几个“针孔摄像头”的网络交流群,随即“保证清晰”、“隐形”、“专业偷拍”等等字眼闪烁不停。一自称为姚先生的售卖方告诉记者,香港拍摄警匪片的剧组也曾在他的店内大量购入,质量可以放心,而且每个月出售上百件,客户一般拿来防盗、抓奸,甚至偷窥。
谈及到侵犯隐私的法律问题,这名姚先生说:“卖出去的货,等于泼出去的水,与我无关。”而对于5月1日实施的《规定》,他表示“从来没有听说过,很讶异”,但不会影响他继续售卖。
(记者 甘韵仪 许琛 实习生 叶苗 陈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