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来自内地的聋哑人士因上月在香港街头非法向途人募捐,昨日在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监禁2星期。

  案情指出,4名被告分别为李××、李××、蒋×及兰××,年龄由17至26岁,均是聋哑人士,并均持双程证赴港。他们于5月15日,在油麻地一带展示“关爱残疾人—爱心捐献”的标语,并向3名香港学生进行募捐,学生们捐款后见4名被告进入面店感到可疑,遂报警,警员随后拘捕他们,据悉,4名被告在警诫下,承认捐款是用来买食物。

  昨日在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法庭上,4名聋哑被告均承认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在公众地方进行非法募捐,裁判官在庭上指出,任何持双程证来港人士,在港工作及进行募捐活动均属犯法,故被判监2星期。

  法律提醒

  非法从事工作 最高监禁2年

  根据香港现行的法律,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港币及监禁2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入境处会继续联同其它执法部门采取有效行动打击有关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