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市“女能人”邓洁为快速获取非法利益,谎称认识许多高校负责人、能帮助高考学生上大学,在短短5个月时间内收取考生家长共计50 .4万元。本溪市中级法院3日发布此案的终审判决书:邓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至10月间,时年46岁的邓洁在明知自己无办事能力的前提下,仍自我吹嘘,称“认识许多高校负责人”“有能力办理孩子上大学的事”等,骗取朋友武某某的信任。此间,她以帮助他人上大学为由,通过武某某骗取两名考生家长的钱款,共计50 .4万元。大多钱款被其用于个人炒股。
据悉,邓洁获得的钱数并不止50 .4万元,所骗的考生家长共7人。但因几名家长索要,在案发前由她本人或武某某已返还部分钱款,故被认定为诈骗数额的只有50 .4万元,被认定的犯罪事实为两起。
法院认为,邓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帮助考生上大学为名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构成诈骗罪。鉴于公安机关已扣押部分赃款返还被害人,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得以弥补,故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终审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