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印象中,电信诈骗的受害人大多是文化程度较低的人群和老年人,实际上高级知识分子被骗的也不少,南京某大学教授陈颖(化名)就是其中之一。她误信了对方的话,竟向其提供了银行卡号及动态密码,结果卡上30万元全没了。报案后,陈颖认为银行未对其进行风险提醒,导致自己将相关信息泄露,于是将银行告上法院,索赔全部损失,近日,其诉求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

  接到“民警”电话,她被骗30万

  2013年11月,陈颖在银行办理了定期存款业务,存款金额为30万元,并开通了网银。

  同年12月17日中午,陈颖接到一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天津市邮政储蓄银行的工作人员,告知陈颖有8万元的贷款,并声称电话将转接至天津公安局。后一人以天津市公安局民警的身份,恐吓陈颖与存款银行副行长的犯罪行为有关联,其银行卡内的资金将被冻结。陈颖对此感到怀疑,随即让她女儿查询来电显示的“02227319000”的号码,女儿上网一查,告诉陈颖这个号码确实属于天津市公安局。这下,陈颖对“民警”的话深信不疑,立刻按对方的提示,去银行柜面修改了与网银绑定的手机号,重新绑定为对方指定的号码。当对方接收到验证码后又向陈颖索要动态口令牌显示的动态口令,陈颖也通过电话全部告知了对方。

  随后,陈颖反应过来:“我是不是遇到骗子了?”她一阵紧张,赶紧到派出所报案。经查实,陈颖确实“中招”了。事发当天陈颖的账户就被人通过网银转成了活期存款,30万元均被取走。

  状告银行,认为其没尽到提醒义务

  被骗30万,陈颖认为银行在这件事上脱不了干系,主要是风险告知不够、防范措施不力,银行应当对其被骗巨款承担主要责任,于是,陈颖将该银行告上鼓楼法院,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银行认为,陈颖在办理定期存款业务并开通网银时,工作人员就相关风险,特别是防电信诈骗风险进行了充分的说明。用户陈颖不当修改银行卡和网银绑定的手机号码,并泄露动态口令,这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造成了自身的损失,与银行无关。

  陈颖称,她在办理业务时,柜员并未提醒她阅读《风险告知书》,签字后随即被柜员收走。犯罪分子将她的定期存款改成了活期存款并转走,她本人没有亲自许可,因此银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院判决:银行不存在过错

  5月16日,鼓楼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陈颖作为银行卡的持有人,负有妥善保管电子银行用户名、相关密码及动态口令等义务。犯罪分子以诱骗的手段获取原告的用户名、验证码和密码(动态口令),网银系统通过验证后,有理由相信该操作是由陈颖本人所为。

  此外,个人定活期转存是个人网上银行的一项业务,登录网银通过系列验证将定期存款转为活期存款,陈颖自愿开通网银,所以通过网银将定期存款转为活期存款,不属于特别说明义务的范围,无论双方的服务协议书中对此是否有约定,陈颖是否知道该项网银业务的存在,也无论银行是否特别提醒阅读该条款,银行都不存在过错。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陈颖的诉讼请求。(记者 马薇薇 通讯员 李自庆 张伟 实习生 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