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就能出院的小华(化名),目前还在广州市妇儿医疗中心的PICU里住着。新快报记者 孙毅/摄  

去年3月就能出院的小华(化名),目前还在广州市妇儿医疗中心的PICU里住着。新快报记者 孙毅/摄

 

昨日,小华的父亲胡国虎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新快报记者 孙毅/摄  

昨日,小华的父亲胡国虎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新快报记者 孙毅/摄

  广州市荔湾区法院昨日第二次开庭仍然无法调解

  新快报讯 两年前,如果不是一场灾难性的流行性重症缠上四个月大的女婴小华(化名),她现在是一位漂亮的小女孩,缠在父母膝下撒娇。然而,她因一场大病而留下后遗症,面部、四肢皮肤软组织感染并坏死——鼻尖缺损,四肢伤疤累累。

  让人揪心的是,虽然医院多次通知称小华已痊愈可出院,但在这两年里她的父母却坚称由于医院救治不及时而导致医疗事故,要求院方承担女儿今后的整形费用,并以此屡屡拒绝领回女儿。小华成了“医院留守儿童”。

  两年来,小华吃喝拉撒,全在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下称“妇儿中心”),从一开始住院治疗到康复期,目前产生的医疗费用高达42万余元。

  去年底,妇儿中心遂向广州市荔湾区法院起诉,将小华及其父亲胡国虎、母亲刘某某作为被告,要求被告将孩子接回,履行抚养义务,并赔偿医疗费42万多元。

  今年初,第一次开庭,法院调解无果。

  昨日,荔湾区法院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仍各执一词,依然未能达成调解共识。庭审结束后,胡国虎面对媒体的采访仍坚持自己的做法:“就算判我输了,我也不会接回女儿。哪天医院把原来完整的女儿给我,我才接回来。”

  病程

  面部皮肤坏死 活了命毁了容

  2011年11月9日,家住广州荔湾某旧居民楼的胡国虎夫妇迎来女儿小华的出生。在他们拍下的女儿照片里,小华大眼睛、高鼻子,让人看着喜欢。

  2012年3月13日,四个月大的小华突然出现持续高烧,全身皮肤瘀斑。父母立即把她送往位于人民中路的妇儿中心救治,当时她已经出现抽搐和休克。

  经抢救,小华虽苏醒过来,但高烧一直未退,两天后,她被转送到该院的儿童重症监护室。该监护室主任陶建平是小华的主治医生,也是此后打官司的原告代理人。

  “当时整个人全身的皮肤发黑,像烧焦一样。”陶建平说。小华被初步诊断为:暴发型流行性脑脊髓膜炎,脓毒血症,毛细血管渗漏综合征,肺部感染,急性细菌性结膜睑缘炎,面部、四肢皮肤软组织感染并坏死,双侧中、下鼻甲和鼻中隔缺如等7种症。

  经过近十天的抢救治疗,小华病情趋近稳定,但皮肤受损严重,瘀斑大部分组织坏死。在一次换药时,鼻部坏死的黑痂脱落后,下半段的组织竟也随之脱落,导致左右鼻腔贯通。

  经过一段时间护理,医院在2012年4月、5月间分别对小华病情复查,小华精神反应好,各项健康指标正常。

  2013年3月,经专家会诊,患儿小华具备出院条件;因患儿年龄幼小,鼻部目前暂无法进行鼻再造手术,待12岁左右再联系整形外科行手术。不过,胡国虎一直拒绝领回孩子。

  庭审

  医院:治愈拒出院还欠治疗费

  家属:存医疗事故医院应担责

  入院时交了500元

  昨日,原告代理人陶建平出庭诉称,2012年3月15日,被告患者小华入住PICU治疗,被告缴纳住院预付款500元后再也没有缴费,至2013年8月28日,被告已拖欠原告医疗费用425186.76元,至今拒不支付。被告小华的病情经原告医护人员尽心尽力地积极对症治疗,已符合出院条件,但被告一直不办理出院手续。

  陶建平说,被告小华的法定代理人即其父母胡国虎、刘某某,一直以来对被告小华不闻不问,将被告小华遗弃在原告处不接回家,不履行监护职责。医院不是适格的监护人,被告小华现已2周岁,在重症病房内来回走动,对医院重要医疗设备和其他住院病童及其自身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胡国虎昨日与市法援处派遣的代理律师一起出现在被告席上。一听说原告称其夫妇对女儿不闻不问,胡国虎急起来:“我可能看她少,但我的老婆几乎天天去看女儿,或者隔三差五带物品过去。医院打电话过来说女儿缺什么,我们就送什么过去。”

  二次调解仍失败

  被告代理律师表示,被告是低收入者,确实无力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且原告曾承诺免费为患儿小华治疗,且在起诉前从未向被告主张过医疗费用。

  此外,被告坚称由于原告的护理不当,“结果错过绝好的救治时机”,才导致小华鼻梁、鼻翼部分缺失。“大家都搞错了,现在不是他(医院)追究我医疗费的问题,而是我要追究他医疗事故责任的问题!”法庭上,胡国虎激动地说。

  “现在小华鼻梁、鼻翼缺失,不适合出院。”被告代理律师则认为,判令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并出院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不能作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强制履行。

  庭审最后阶段,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原告律师认为“没有调解的诉求”。被告律师则表示被告是低收入家庭,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希望院方能够免除这笔医疗费,并承担小华日后的整形费用。

  原告方拒绝。由此,法院第二次调解还是失败。案件将择日宣判。

  小华最喜欢看《爸爸去哪儿》,每一次播放这个节目,她都会定定地坐着看,还会模仿着唱歌。她会叫爸爸、妈妈,但对父母仍然没有什么概念。我们再爱她,也不如亲生父母的爱。希望她父母能将孩子接回家,给她家庭的温暖和爱。”

  ——妇儿医疗中心PICU副主任 张剑晖

  她的启蒙老师

  是医生护士

  新快报讯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广州市妇儿医疗中心珠江新城院区5楼,儿童重症监护室(PICU)看望小华,2岁4个月的她长得瘦瘦高高,脸色十分苍白。由于疾病,她的鼻孔左右贯通,只留一个孔。虽然外面温度很冷,由于重症监护室有暖气,她只穿着两件薄衣裳,轻便地在室内跑来跑去。

  小华见到记者来访,似乎并不怕生,手上握着一支圆珠笔,时而瞪大眼睛看记者,时而低头用笔划窗帘,时而又跑到护士身边扯她们衣服玩。记者还听到她唤一名护士为“妈妈”。

  “小华在这里学会了说话、吃饭、走路,甚至能推着装药具的小推车跑来跑去、独自玩耍了。”PICU副主任张剑晖医生告诉记者,医护人员陪小华在病房过了两个生日,医生、护士成了她最熟悉的人,“她现在能叫出我们每个人的名字”。

  虽然小华与医护人员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出外游玩、聚餐都会带上她,但主管护师张敬香说:“这里并不适合小华成长,仪器带电、有辐射。一不小心她就有被交叉感染的风险……”

  ■案情焦点

  治疗费是否免除

  被告胡国虎认为,其是低保户,确实无力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原告曾承诺免费为小华治疗,且在起诉前从未向被告主张过医疗费用。小华有居民医保,应当享受部分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但原告提供的欠费证明没有报销的比例和数额项目。

  而原告妇儿中心认为,虽然被告说没有钱,但原告出于人道主义,首先抢救生命,费用另行处理,但并未表示过是免费的。2013年2月25日,原告曾将《给小华小朋友家属的函》送达给被告胡国虎、刘某某,要求其到医院接回女儿小华。2013年3月15日至8月27日间,原告四次将小华送回被告家,其中三次胡国虎在家,但其拒绝接回女儿。(新快报记者 李海强 黎秋玲 通讯员 蔡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