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在郑州乘坐轨道交通,如果逃票,除了补收单程最高票价外,还可能被处以5倍罚款,逃票3次将被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车厢内吃零食最高罚款100元;车厢内除了老、弱、病、残、孕专座,还将设置携带婴幼儿专座……6月24日,《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抱孩子的乘客也会有专座

  今年4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郑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来自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235条,最终122条被采纳。

  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随着我国立法理念的不断转变,“管理”一词已较少用于法律规范的名称中,建议删除“管理”的内容,将《草案》的名称改为《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此次《草案》还增加了经营单位的服务职责,其中包括,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在车站提供问询服务,引导乘客购票、乘车;无障碍设施完好、畅通,在列车内为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设置专座。

  行动不便者在无人陪同情况下进出站上下车,可以联系车站工作人员获得帮助,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提供便利和服务。

  乘客太多可能限流甚至停运

  《草案》规定,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并保持长期稳定。经营单位不得擅自调整。老年人、儿童、中小学生、现役军人和残疾人按照规定可享受优惠乘车或者免费乘车待遇。

  轨道交通因故障或者突发事件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可以持有效车票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全额退还票款。

  如遇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严重影响轨道交通安全,无法保证安全运营时,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暂停运营;发生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可能严重影响运营秩序或者危及运营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限制客流、暂停运营的临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暂停运营,要及时向社会公告。

  车厢内吃东西最高可罚款100元

  此次《草案》还删除了两类不容易界定的禁止携带物品,以后,这两类物品将被允许携带。

  这两类包括,易污损设施、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和尖锐的物品;重量、体积、长度超过乘客守则规定的物品。

  在车厢内吃东西,是否要法定禁止,曾引发广泛关注。此次《草案》再次明确了车厢内进食等10种不文明行为均在禁止之列。

  此外,宠物、充气气球、运货平板车,精神病患者、醉酒者、学龄前儿童单独进站等,也会被拒绝。除了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外,携带其他宠物禁止进站,工作人员可拒绝其乘车;已乘车的,将责令其下车,并可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逃票可能面临5倍罚款

  近年来,地铁内逃票行为在很多城市都时有发生,此次《草案》为遏制逃票行为,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或使用伪造证件的,可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最高票价5倍票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3次以上的,逃票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坐地铁轻轨 这些行为明令禁止

  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包装袋

  躺卧、乞讨、卖艺、收捡废弃物

  踩踏座席、追逐打闹

  擅自摆摊设点、兜售或者派发物品、散发广告宣传品

  涂写、刻画、擅自张贴、悬挂物品

  车厢内进食

  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玩轮滑、骑独轮车、骑折叠自行车

  擅自拍电影、电视或广告片等

  如果乘客有这些不文明行为,可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