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郑州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一次性存入施工企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等。昨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建设单位的责任进行了详细划分和约束。
《草案》规定,在施工合同中,要单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将其列入招标竞价项目;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程监管,并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不得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等。
《草案》提出,建设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一次性存入施工企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草案》还规定,在进行拆除作业时,未进行安全防护的,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施工现场如果未能采取固化、绿化降尘措施,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和物料,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在建设单位施工时,建筑工人遇到危险作业,可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