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暗箱”已久的公积金信息正在走向透明。据记者统计,今年4月以来,我国内地31个省(区、市)中,30个已向社会公开其公积金年度报告。目前还未公开的广东省也已完成年度报告的准备,正进行部门间会签,最早下周就可能披露。(6月7日《南方都市报》)
前不久媒体披露,官方已连续6年未再对外披露全国住房公积金的详细缴存以及使用情况。现在看来,今年有望公布相关信息,缴费人的知情权、监督权被忽略6年之后有望被重视。不过,令人遗憾的是,根据三部委发布的《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省(区、市)住房公积金汇总信息应于每年4月底前披露,全国住房公积金汇总信息应于每年5月底前披露。然而,不仅部分省份没有如期公布,而且全国汇总信息也没有如期公布。
在笔者看来,有关部门没有认真落实《通知》的规定。虽然《通知》明确了公布时限,也规定,对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住房公积金信息的,由上级住建、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但没有见上级部门责令整改,更未见问责。如果缺少整改与问责,有关部门自然就比较“任性”。虽然说,部分省份没有如期公布信息各有各的原因,但根本原因还是不够重视缴费人的权益,把缴费人委托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当成了部门“私积金”。
要尊重住房公积金的“公”字。其一,这是一种公共资金,政策决策必须尊重公众意见。比如,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包括公积金提取条件、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等,政策决策环节都应该征求民意,获得多数人支持才能实施。也就是说,公积金姓“公”,要名副其实。其二,住房公积金“公”之要义也是公开。只有公开才能保障缴费人的权益,同时,才能避免公积金被贪污、挪用以及“沉睡”。因此,就必须修改已经略显陈旧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