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凶宅”能不能反悔?广州一名准新娘购买了番禺一套二手房,欢欢喜喜准备入住时竟从邻居口中得知是“凶宅”发生过命案,一怒之下状告卖家要求退房并赔偿。昨日,记者从广州中院获悉,法院最终支持了该新娘的诉求。
买来婚房是“凶宅”
2013年3月初,准新娘小依(化名)和丈夫在物色婚房,通过中介公司介绍,她看中了刘某位于番禺某小区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产,不久后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小依花费98万元购买该套房产,合同中还明确约定:卖方如存在隐瞒与该物业买卖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的,卖方应赔偿由此而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签订合同当日,小依按照约定交纳了定金5万元,1个月后,她又向刘某支付了部分首期款40万元。
孰料,正当小依欢欢喜喜等待入住新房时,周边邻居却对她的问候躲躲闪闪。经过打听她才知道,新买的房产竟然发生过命案,2011年该房屋的确发生过租客跳楼自杀事件。
气愤之下,小依找到刘某和中介公司理论。但是,刘某却矢口否认房屋是“凶宅”, 还说即使有人死亡那也是自杀,不能算是“凶宅”。
卖家声称不知房屋有人自杀
小依只好将卖家刘某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购房合同,退还45万元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3万多元损失。刘某在庭审中辩称,她不知道房子发生过命案,警方至今也没告诉她有跳楼自杀事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涉案房屋是否发生过租客跳楼自杀事件,根据法院查明确实有发生。而跳楼自杀事件必会影响小依对房屋购买意向和价值判断,刘某的隐瞒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为此,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刘某退还45万元房款及利息,还应赔偿5000元损失。